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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东莞市明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解释称是担心孕妇身体“吃不消”。
劳动法明确规定,妇女怀孕期间,若无重大过错,企业无权将其辞退。东莞市明美印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美公司”)的李琳(化名)投诉称,其因怀孕遭公司辞退。
明美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解释称,公司并未辞退李琳,只是担心孕妇怀孕期间工作身体“吃不消”,因此征求当事人能“坚持多久”。彭先生表示,李琳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如果李琳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目前,长安人力资源分局已介入调查。
收到结算工资信息
今年2月份,婚后的李琳想找份工作打发时间。3月5日,李琳通过面试正式入职明美公司做外贸员,试用期为3个月。李琳进厂后,主要是负责发布产品信息和开发新客户,每月工资是基本工资2500元加提成。
5月21日,李琳检查发现已有身孕2个多月,5月25日,李琳将怀孕的消息告知了主管,第二天,她便收到主管发来的信息:“你明天下午3点来结工资。”
李琳说,接到这个通知她很意外。随后,她咨询了公司人事部,并进行了录音,记者听到录音中有人说,“公司辞退你的主要原因是你怀孕了,怕你吃不消。”李琳随后追问了一句“就只有这个原因吗?”对方回答“是的。”
“无缘无故辞退我肯定不合理。”李琳说,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孕妇的,因此,她要求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解聘她,并给予赔偿。
主管称不要问我
对于此事,明美公司负责人彭先生解释称,公司得知李琳怀孕后,担心李琳怀孕期间工作压力大,身体“吃不消”,因此公司找李琳谈是否能坚持,如果到时身体“吃不消”,可以调整到轻松的工作岗位。对此,李琳予以否认,称只在27日,其主管在QQ上说过此事,当时李琳坚持要按法律程序处理,其主管回答:“你怎么可以这样呢,我们又不是不付你工资的。”
彭先生说,公司愿意和李琳协商,还给李琳结算了4709元的工资,但李琳不同意,此事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致电李琳的主管,询问此事,该主管只说了一句:“这个你不要问我。”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说法:“不得无故辞退孕期女员工!”
东莞知名律师王一飞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妇女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除有重大过错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双方提前三日通知的,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劳动者在用工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到本案中,应当优先适用孕期的法律规定。至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问题,认为用人单位根据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权行使其管理权力适当地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而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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