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朋友】点击标题下面蓝色字“华印印刷”关注。
【老朋友】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面内容。
【看点】7月10日, 浙江省海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宏宇纸箱厂和浙江大洋包装有限公司进行了环保行政罚款,2家纸箱厂各被罚款60000元。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如今各地环保局也加强了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罚,环保意识淡薄的纸箱厂老板切勿心存侥幸。
【正文】
海宁市两家纸箱厂被处以环保行政罚款
姚某经营的海宁市宏宇纸箱厂位于周王庙镇,其生产建设纸箱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海宁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行政处罚6万元。
金某经营的浙江大洋包装有限公司位于周王庙镇,其纸箱生产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中超标排放污染物,处以行政处罚6万元。
两家纸箱厂被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纸箱厂一不小心就会触及7大环保条例

1,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5,试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逾期不改正;
6,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逾期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7,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编后语:7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对青岛磊鑫源包装有限公司、青岛市崂山区振荣源包装有限公司、青岛红丰伟包装制品、即墨市蓝村春先纸箱厂4家纸箱厂处以环保行政罚款,最多的被罚3万元。没想到短短几天内就有6家纸箱厂因环保违规而被罚,可见各地已开始严打环保违规行为。以前纸箱行业企业环保意识不强,今后可要加以重视了。
本广告位,由上海大松独家赞助!
联系人:吴小川,营销中心总经理,13386161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