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圣.瑞金德.辛格(Sant Rajinder Singh)
业力法则是审判的法则,建立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基础之上。审判法则规定,如果我们做了好事,就要接受报偿,如果做了坏事,也要面临果报。然而,师父的力量以慈悲的法则工作。就像父母,他无法忍受看着弟子受苦。因此,有时候他会减轻业力,替我们承担一部分。然后弟子会发现自己的痛苦减轻了。由于业障必须偿还,师父就必须用自己的肉身承担那些业障。这就是为什么有时候我们会发现师父们在承受巨大的痛苦的原因。这些并不是他们自身的业力,而是替他们的弟子们承担的业力。
为了说明这一点,讲一个故事,是许多年前住在法国的一位法官。人们认为他是一位公正而又不失仁慈的法官。一天,他面临一件案子。一位做公寓出租生意的男爵带来一纸诉讼,状告一个租住了他的公寓的穷寡妇。她没有交上一期的租金。既然她没有交租,房东就想要依法驱逐她,但是她不让房东进屋。因此,依法驱逐她之余,房东把这个寡妇告上了法庭。
法官接到这桩案子的时候,他发现协议附属条款中有一项写着,房东有权力在任何时候进入名下财产中的房屋建筑等各种场地,即使有人正在租赁中。通常合同中的附属条款里都会写一些东西,但是大多数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即使看了,许多人甚至都不理解那些法律术语。
法官意识到这个女人肯定不知道这一条,因为它用很小的字体,并且是她不知道的法律语言写的。
法官了解法律上来说房东的胜算很大,他请求男爵宽容那个女人,说:“她是一个穷寡妇。她不是故意把你锁在门外的。她也在经历困难的时期。为什么不对她仁慈些?你一定要对这个穷女人这么残忍吗?”
然而,房东非常没有同情心,拒绝撤销对那个女人的诉讼,说:“不,不,不,我想要房租。我也想让她受到刑罚。我还想要她支付诉讼费。”法官知道,根据合同条款,那个女人禁止房东进屋是错误的,他很难过要给出这种审判。他要遵守法律,但是他不想看到那个女人失去栖身的地方,还要交罚款,他知道她付不起。
法官再一次试图对房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个女人并不是故意不遵守合同违反条款的。她也不想在经济上给你带来损失。你就不能撤销诉讼吗?”
房东不仅仅是冷酷无情,还很固执。他依然拒绝撤销控诉。
法官不得不遵守法律法规对那个女人进行判决,判处她违反了合同条款,要支付相应的罚款。罚款包括没有按时交付的房租,违反租约的违约金,以及这次的诉讼费。他宣读判决的时候,眼泪流了出来,他知道对那个女人来说这一定很艰难,因为她没钱。他被法律束缚,但是他的心同情那个女人的遭遇。
根据合同条款,她的公寓会被收回,她的财产也会被没收。
那个女人崩溃了,哭着说:“哦,上帝啊,如果您是仁慈正义的,您就会是那无助的孤儿寡母的朋友。”
法官从他的座位上下来,走到女人身边,他知道自己无法改变判决,他把手伸进口袋,拿出钱包。然后他数了数,给了那个女人足够支付违约金、诉讼费还有租金的钱。这足以让那个女人付清诉讼费,还能继续留在她的公寓里。
女人被法官的慷慨感动地流下眼泪。她无法相信作为一个陌生人,法官会为她做这些。
然后她对法官说:“十分感谢您的善良和慷慨。您想让我什么时候偿还您对我的经济上的帮助?”
法官漂亮地回答:“当我的良心告诉我给你钱帮助你是错误的时候!”
她知道这意味着作为一名法官他不得不做出那样的判决,但是他并不想让寡妇还钱,因为他的良心和慈悲本质驱使他帮助寡妇度过难关,并且在他心里,这样做没什么不对的。
他的慷慨在那个城市广为人知,是公正和慈悲共存的显著例子。这样的例子帮助我们理解灵性法则是如何运作的。就像这位法官做的一样,灵性师父们根据慈悲的法则行事。
PS: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冥想瑜伽(SKRMSATS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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