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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唯识与中观》第31章

①《唯识与中观》第31章 音流瑜伽研究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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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牛津大学阿什莫尔博物馆西藏青铜造像精品:十八世纪 金刚手菩萨立像


编者按:南怀瑾,1918年3月18日出生于中国浙江温州,2012年9月29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太湖大学堂去世,享年95岁。南怀瑾是中国当代诗文学家、佛学家、教育家、中国古代文化传播者、学者、诗人、武术家、中国文化国学大师。历任台湾省台湾政治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及中国文化大学教授。转载此文,仅供大家参考,不代表公众号观点。



原文: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若无方分。如心心所。应不共聚生粗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又所生果。不越因量。应如极微不名粗色。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粗德合。或应极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处无别故。若谓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则此果色体应非一。如所在因。处各别故。既尔此果还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极微合应非细。足成根境何用果为。既多分成。应非实有。则汝所执前后相违又果与因俱有质碍。应不同处。如二极微。若谓果因体相受入。如沙受水药入镕铜。谁许沙铜体受水药。或应离变非一非常。又粗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应得一切。彼此一故。彼应如此不许违理。许便违事。故彼所执进退不成。但是随情虚妄计度。然诸外道品类虽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如数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体无差别便违三德我等体异。亦违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应无青黄等异。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如胜论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灭无。体不可得。便违实等自体非无。亦违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应如声等。非眼等境。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如无惭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一异同前一异过故。二相相违。体应别故。一异体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体。或应一异是假非实。而执为实理定不成。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如邪命等。彼执非理。所以者何。非一异执同异一故。非一异言为遮为表。若唯是表应不双非。若但是遮应无所执。亦遮亦表应互相违。非表非遮。应成戏论。又非一异。违世共知有一异物。亦违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是故彼言唯矫避过。诸有智者勿谬许之。余乘所执离识实有色等诸法。如何非有彼所执色不相应行。及诸无为。理非有故。”

 

《成唯识论》这一段偏重于物质不灭论的思想,所以印度哲学里的一个学派叫胜论外道,佛经给它加上外道两字。等于说这一学派相当于自然主义但又不同,所以不能类比的,不能随便同西方比。他们认为这个生命啊,也有生生不已的那个味道,但是与中国《易经》的生生不已不同,什么道理呢?现在重复上次讲过的: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地水火风就是物质的这些元素,能够生生不已地一代一代连续下去。提到这一点,我们研究哲学的觉得非常有趣,我们现在人类的思想始终没有超过古人,比如研究希腊哲学的,晓得在古希腊也有一派是主张类同的思想,物质不灭的。同时关于宇宙之原生,这个宇宙是这么来的?希腊哲学、印度哲学、胜论学派,乃至中国的哲学思想里都有。这个宇宙世界的开始是水,水慢慢合拢来,有些主张不是水,是地水火风一起来的。各种各样的人类思想花样真多,这个人啊,聪明得好笨,到现在还是解决不了问题,这个胜论外道学派也是这样说:

 

“所生粗色不越因量。虽是无常而体实有。”粗色就是物质世界的地水火风,我们看得到、摸得着的。那么这个物质的种子是不灭的,生出物质世界的地水火风,乃至变成我们人的肉体,一代一代生下来。不越,是不会超越。因字如同谷子、麦子等种子,这个种子是它的本因,不变的。量,量数、大小的问题。那么因量,地水火风的量生出物质世界,现象上看去是无常的,虽是无常而体实有,物质本身的体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唯识批驳: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不合道理,什么理由呢?他说你们认为“所执极微若有方分。”有四方上下,用现在科学的名词是:有没有时间、空间的差别存在。我们中文的翻译引用爱因斯坦的思想就是几度空间,一度、二度、三度、四度空间…这个问题,即方分。“如蚁行等。”比如蚂蚁爬,因没有上下方位的分别,因此蚂蚁可以在天花板、墙壁上倒转来爬。我们看它是颠倒,但它没有觉得颠倒,象我们走路一样,它觉得很正常。那么这里提出:你所认为的极微,有没有方分?如蚁行等“体应非实。”那么这个体就应该是虚假、虚幻的,没有一个真实物质为体。

 

“若无方分。如心心所。”象我们的思想、心理作用。“应不共聚生粗果色。”心理作用没有办法,我们心里想一个苹果,想不出来,苹果是个实体,一定要到树上摘来,拿钱买来,手里才有一个实体的东西,不是坐在这里一想,苹果就在嘴里吃了,不可能。

 

“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说极微常住。”既然说有个因子生出果来,那么可见是生灭法了,有生便有死,怎么可以说物质的极微。极微是佛学的古名词,用现在的观念可以说是最后(可剖析)的,不能讲是能,现在科学所讲的能是另外的概念。现在哲学同科学碰头了,这个能究竟有没有方分?有几度空间的问题了,加上时间,就是大问题了,不过现在科学还没有到跟哲学碰头的时候,快了。要有新产生的学问,美国现在已经有了,开始了,不过还没有成熟,叫做综合科学,接近到哲学的范围去了。现在讲的极微,不是能的问题。极微等于说是原子、核子,那个最初物质的东西。他说若这样,怎么可以说这个物质的极微是不灭的?

 

“又所生果。”比如我们这个人的身体是由父母所生,这个生命的得来等于说是父母是因子,留下这个果。祖父母又是父母的因子,一代一代。又所生果“不越因量。”不会超越于因的范围,量的范围。“应如极微不名粗色。”极微是看不见的,这个不应该叫它是粗色了,不能叫它是真正的物质。

 

“则此果色。应非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自执。”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现在所生的果,比如火变成火,水变成水,这个果色应该不是这个肉眼看得到的,不是肉眼看得到的,你就不能假设、假定。便违自执,你自己所坚执的主张理论错误了。

 

“若谓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如果你认为,这个如果不是假定的,是讲一个事实,他们的理论。我们现在所生的肉体、物质这些东西有个因子,始终那个种子在。他并没有叫种子,也同现在科学一样叫做因子。这个因子发生的,因为量不同,德,这个德不是道德观念,作用的不同,量德两个和合来。非粗似粗,本来不是象物质世界那么粗重,有个像,色根等于我们的眼睛啊、身体、生理、四大地水火风,这个根即生理机能,是能取,能看得见,那么,“所执果色既同因量。应如极微无粗德合。”你所认为的这个物质世界发生的果,果即成果,色即物质的现象,那么既然同你的出因同量一样,好了,这个理论矛盾了,那就应该同极微,即最初的因子一样,无粗德合,因为物质本身不生不灭,自己能做主,不靠外面的因缘而结合拢来,应如极微无粗德合。这一段也的比较快地讲过去了,若细讲则牵扯太多,尤其是现代物理科学,声光电化,所有东西都要归纳进来,麻烦透了。尤其我们这一帮研究佛学的、哲学的,对科学的问题头大的很。而且我们在中文里头,又加上科学、哲学,逻辑,这三样一碰头啊,专门要研究下去,恐怕近视眼要增加300度,头脑会神经爆炸,这些问题很大。可是要大家注意,若有专门研究的人,或对现代科学有基础的人,我倒劝你把这一段好好研究,可以告诉你详细的资料在哪里,也许会对旧的有所启发,并有新的科学发现,这都是不可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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