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集中宣判了多起涉及一线奢侈品牌的知产刑事案件。
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6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117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两个系列案件的庭审现场 上海浦东法院 供图
在假冒名牌服饰系列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和妻子张某组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其他加工厂,加工生产假冒“香奈儿”“古驰”“巴黎世家”“迪奥”“芬迪”“罗意威”“LV”等品牌服饰,销售金额达4240余万元。
这一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刘某经营公司,张某负责购买正品服饰,由公司服装设计室制版出样,再委托代工厂进行批量化生产,再由销售员在门店售卖。其中,王某负责门店货款收取、工资发放等,李某负责财务。整个链条还涉及设计师、纸样师、质检员、销售员等数十人。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涉案仓库、门店及加工厂内查获大量假冒品牌服饰。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170万元。张某、王某、李某3名被告人也均获刑并处以罚金。
此前,该系列案件的另外44名被告人也分别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总额达300余万元。

在假冒名牌珠宝系列案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经营珠宝公司的黄某伙同刘某、罗某等9人,生产假冒的卡地亚、梵克雅宝、伯爵等品牌珠宝首饰,并通过淘宝、微信销售牟利,金额达70万余元。
同时,黄某还入股从事相同业务的冯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杨某、马某、谭某等9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分别担任财务、开料、数控、执模等岗位,协助生产假冒首饰。吴某、郭某同样明知假冒行为,却投资入股,每月领取收益及利息。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印有卡地亚标识的首饰与包装盒,以及用于制作假冒卡地亚首饰的黄金1370克。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1名被告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该系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100余万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品牌声誉及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分别对21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
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类犯罪最高刑提至10年。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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