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开展了对珠宝贵金属、休闲服装等五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发布。
本次共抽查了海丰县22家珠宝贵金属生产企业的22款产品,产品主要为珠宝玉石饰品、贵金属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
依据GB 11887-201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 16552-2017《珠宝玉石 名称》、GB/T 16553-2017《珠宝玉石 鉴定》等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对珠宝玉石的珠宝鉴定、质量允差及贵金属饰品的纯度(含量)、质量允差、有害元素、印记、标签及其他标识物等进行了检验和判定。
经检验,有6家企业共6款产品在本次抽查中综合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7.27%,不合格项目为印记,贵金属印记不合格主要是企业对产品标准理解不清,未按规范打印印记。
附:2021年海丰县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

除了广东一些地方的的重拳出击,月前,海南相关监管部门也对珠宝首饰类进行了清查。
9月1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今年海南省贵金属首饰及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记者了解到,万宁万城林记金店、海口美兰文伊珠宝店、三亚金朗珠宝有限公司、海南鑫福宁珠宝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贵金属首饰及制品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别由深圳市六六福珠宝有限公司、香港唐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据介绍,2021年上半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省部分市县(海口、万宁、琼海、三亚)商场、珠宝金行销售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产品进行省级监督抽查。
抽查3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为珠宝玉石类产品,28批次为贵金属类产品。经检验,贵金属饰品类28批次产品中不合格4批次,珠宝玉石产品类2个批次中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总体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3.3%。

4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是:
一、万宁万城林记金店(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销售的足金挂件(规格型号:金重4.34g,生产企业:深圳市六六福珠宝有限公司)不合格。
二、海口美兰文伊珠宝店(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海秀路16号明珠广场一层1020号商铺)销售的唐大福足金挂坠(规格型号:0.790g/件,生产企业:香港唐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
三、三亚金朗珠宝有限公司(三亚市解放二路01号二轻综合大厦1,6,7楼)销售的足金戒指(规格型号:3.65g,生产企业:深圳市金明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不合格。
四、海南鑫福宁珠宝有限公司(万宁市万城镇人民中路42号)销售的金六福吉祥足金吊坠(规格型号:总质量2.08g,生产企业:香港金六福金银珠宝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上述不合格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标签。贵金属首饰及制品标签是消费者获知产品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来源。
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其有明确要求,标签的标注内容至少应包括饰品名称、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饰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抽检标签不合格的情况是:饰品标签上明示的贵金属纯度与产品实物印记上的纯度不一致。标签未标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如果标签未按标准要求打印,会让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受损,会给消费者在售后维权或者是维修过程中带来困难;如果出现消费纠纷,经销商在追溯厂家的过程也会带来困难。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将移交被检主体及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海网海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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