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据相关信息报道,福建泉州地区上百家珠宝店遭遇职业索赔。以下为福建宝协关于此次恶意索赔事件的回应全文:
7月10日下午应泉州泉港区全体会员的请求,福建宝协赶赴泉港区法院,代表涉案会员,与IDO“委托”的莆田一机构“原告”方谈判,并在法院庭外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调解成功!此类案件,原告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判决8000元,法院庭外调解员调解5000元,福建宝协介入谈判,涉案金店赔偿原告3000元。
福建宝协呼吁广大会员,依法经营,不得销售侵权产品,我们也提醒知识产权方,如发现福建宝协会员金店个别产品涉嫌侵权,请及时与我会联系,我会会在第一时间要求涉案金店撤下侵权产品,钓鱼执法要不得,营利维权不能搞!福建宝协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对我们的企业,不合理支出一分钱,我们都很痛心。

最近几年,一些机构看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也侦查到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有部分群体,缺乏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特别是小型首饰店,没有判断侵权产品的能力,这些机构似乎找到了“赚钱”的机会,大面积实施“钓鱼执法”,获取所谓的侵权证据,借用国家的法院资源,以起诉的方式索赔,起诉索赔要求都在5万到10万之间,如果涉案珠宝店不应诉,法院一般都判赔8000元左右。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质疑法院的赔款金额,此事件中的涉案珠宝店一般只销售一两件,销售金额都在两三百元左右,获取“利润”也就是几十元,商家却要赔上8000元,这很不合理,也很不公正。法院不应支持“钓鱼执法”,更不应该支持职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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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人是专门在商场、超市等大中型卖场买过期、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商品,然后找工商等相关部门维权索赔,并以此为业,有的一年收入达十多万元。

一直以来,职业索赔人备受争议,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
支持者认为:职业索赔人的行为客观上限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既有利于倒逼商家注重商品质量,减少售假,也有利于减少消费者买到假货、山寨货,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树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应支持。
反对者认为:职业索赔人动机不纯,他们拿着消费者权益法“假一赔十”的“尚方宝剑”打假,目的是通过打假索赔获取高额利润,根本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全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这种行为同样是一种“假”,不值得提倡。
虚假广告、误导宣传、价格欺诈、商标侵权等是常见的投诉索赔理由。对珠宝零售商家来说,预防并积极应对职业索赔人,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2019年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有解读称,职业索赔牟利之门明年起将关闭。还有评论指出,这意味着“知假买假”行为将不再获支持。

1、应当立即自检是否存在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如有则立即整改,快速反应,及时补救。
2、商家应当保存、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处理解决。妥善保管好相关监控视频,包括职业索赔人的进店视频、商品区活动视频、收银台结账视频、服务台投诉视频及录音等,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获取职业索赔人的身份信息、收款银行卡信息、签署的协议和款项支付凭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以敲诈勒索行为报案,追究职业索赔人的刑事责任;
3、积极寻求行业协会或联盟的帮助,建立职业索赔数据库及黑名单,与其他商家共享职业索赔人信息,并形成职业索赔案例库,提高应对职业索赔的防范能力;
4、规范经营模式,强化经营场所、重点区域的“无死角”监控;

5、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积极应对诉讼赔偿。
注意!绝对不能轻易妥协!一味地委曲求全只会带来更多的职业索赔人定期收割。
当然,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合规是最大的利器,为避免索赔风险,商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在进货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作进货明细表,妥善保管供货协议,如实记录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加强对广告宣传、商品标识等容易引起职业索赔人投诉的商品的管理,定时排查并下架问题产品。
来源:福建宝协、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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