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爱永聚焦】MAH制度的前世今生

【爱永聚焦】MAH制度的前世今生 爱永星辰
2021-06-18
2
导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药品安全领域的通行管理制度,是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法律制度,本文主要介绍了其历史沿革
MAH制度的前世今生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以下简称MAH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药品安全领域的通行管理制度,是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可从源头上抑制生物医药企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促进委托生产的繁荣。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此前的药品管理采用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捆绑”的模式,即药品上市许可(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则不具备独立获取药品上市许可的资质。后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医药产业创新研发能力不断发展,我国也开始探索建立国际通行的MAH制度,其建立的发展沿革大致如下


2015.11

拉开帷幕
  •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十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允许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对药品质量承担相应责任。试点期限为三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拉开帷幕。


2016.05

试点落地
  • 2016年5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规定,明确试点内容、试点品种范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条件、申请人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义务与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办法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真正落地。


2017.08

推进试点
  • 2017年8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进一步明确:药品批准文号允许转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药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放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委托生产要求;明确跨区域委托生产的两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衔接等。


2018.10

延长试点
  • 2018年10月26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期限的决定》,在部分地方开展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的三年期限延长一年,至2019年11月4日。


2019.08

全国推广
  • 2019年8月26日,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发布,标志着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功,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至此将成为一项全国通行的制度。

实施MAH制度,意味着药品质量管理的制高点从生产环节向研制环节的转移,医药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将得到极大的激活。所以MAH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药品管理制度,也是顺应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所需要的药品管理制度。相信随着市场的变化,MAH制度会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END

更多资讯请关注

爱永星辰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爱永星辰
旗下业务包括药械上市后综合服务产业互联网平台、MAH标准生态产业园、数智生科、产业投资四大板块。
内容 228
粉丝 0
爱永星辰 旗下业务包括药械上市后综合服务产业互联网平台、MAH标准生态产业园、数智生科、产业投资四大板块。
总阅读385
粉丝0
内容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