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件概述。
近日,在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支持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其官网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
二、分析与判断。
管理办法亮点颇多,利好互联网券商,第三方众筹平台将迎来发展机遇。
我们注意到,本次征求意见稿专门针对互联网众筹平台,对平台的定义、备案登记、准入和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对融资者、投资者和备案登记进行了针对性的要求。
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股权众筹最终走向阳光化,亮点也颇多:1、肯定了互联网平台的价值,通过备案登记而不是牌照审批降低了准入门槛;2、规定资金必须通过专户管理,规范了整个行业的资金流向;3、明确投融资双方必须实名制,并对投资者范围进行了约定。我们认为,管理办法鼓励互联网券商通过互联网平台帮助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但同时也认可第三方众筹平台,只要纳入监管即可开展相应业务。
明确股权众筹的目标是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股权众筹出台的关键出发点。据统计,国内目前有56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真正能够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只有11.9%,通过众筹平台拓展直接融资途径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以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以其公开、透明的平台优势,在实现用户体验革命、成本下降和渠道扩展的同时,能够“连接”金融压抑一端的个人资产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据统计,目前我国个人手中可投资的资产总值已近77万亿元,个人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群持有可投资资产高达20万亿元。国内互联网金融潜在投资用户规模近3.6亿,未来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小微企业预计超过3000万,互联网众筹规模有望在5年内突破30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