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如今,股权众筹站在互联网金融的风口,着眼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做好股权众筹项目的具体设计,解决股权众筹平台运营需要解决的难题。
1、股权众筹的局限性
首先,股权众筹的融资额度普遍较低,多在10万美元到100万美元之间。这个融资额度可满足部分小型初创企业的实际需求,但对于许多初期投入较高的科技类、制造类企业来说,显得力不从心。此外,许多国家对股权众筹的融资上限有规定,例如美国就硬性规定不得超过100万美元。
第二,股权众筹只适合从未进行过融资、或者只进行过少量对外融资的企业。股权众筹模式决定了企业在众筹之前必须建立清晰的股权结构,如果初创公司在此之前已经接受过风险投资,股权结构相对复杂,往往会对后续股权扩充和转让附加一定的约束,因此很多平台明确规定不接受已有风险投资的公司进行股权筹资。
基于以上两点,股权众筹的应用范围局限于处于种子期、尚未拿到投资的企业,或者已经拿到天使投资,但还需要进一步融资的创业企业。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是通过天使投资获得启动资金(通常这部分资金也不会很多)后,再去众筹网站进行新一轮的宣传和融资。
2、股权众筹的发展趋势判断
未来股权众筹如何发展、具体会发展到何种态势不好说,但在近期国家高调鼓励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大背景下,笔者大胆对2015年的股权众筹发展趋势作如下判断:
(1)监管制度明确化
早在去年底,证券业协会已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过各方面人士的大讨论,以及今年两会期间对股权众筹的高调提及,配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股权众筹的监管制度肯定会在2015年明确化。尽管一开始不可能直接到公募的股权众筹,但针对私募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一定会落地。
(2)官方背景股权众筹平台开始出现
早在2014年,湖南省股权交易所即联合建行湖南分行推出股权众筹平台——“湘众投”,被称之为业内首家官方背景股权众筹平台。两会结束后,已有甘肃省股权交易所、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广东省股权交易所等,已纷纷提出了发展股权众筹平台的计划。这些官方背景平台的出现,好似给迷雾中的股权众筹打了一阵强心剂。
(3)平台获得产业基金、地方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几率大增
尽管股权众筹平台现在已经开始从投资机构进行融资,但纵观国内上下对创业的重视程度,以及政府原有补贴方式的改变,各地众创空间的纷纷设立,各地产业基金或政府引导基金一定会对股权众筹平台重视起来,相应地这些平台获得政府投资的几率大增。
(4)与VC/PE合作越来越紧密
其实一开始,VC/PE们是瞧不上股权众筹的,但随着股权众筹的进一步发展,VC/PE们逐渐感受到一定了压力,进而它们开始选择与股权众筹平台进行合作,有一些VC/PE甚至直接在众筹平台上当起了领投人的角色。更有甚者,部分VC/PE开始自建或收购现有的股权众筹平台,前文提到的三江资本设立的“联投汇”即是一明显例证。
(5)股权众筹新业态
这里主要是做两方面的判断:一是基于搭建平台获取管理费收入、为场外产品提供营销渠道和提前挖掘优质企业等目的,少部分券商会开始试水股权众筹;二是股权众筹会和不同的行业进行密切结合,典型如与房地产行业、艺术品行业和农业的密切结合,成为不同行业创新的一种新业态。
3、股权众筹项目的具体设计
一般而言,股权众筹项目在平台上融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事先做好具体设计:
(1)融资额及出让股权比例
股权众筹因其面向大众,所以融资额可能高或者低。因此项目方应当合理确定其融资额及拟出让的股权比例,并根据企业发展要求确定融资成功目标,一般多为目标资金的80%;同样,也应对融资的上限作以规定,超出部分不再接受,因为涉及股权稀释问题。
(2)众筹时间
实践中,众筹期限一般为项目商业计划书正式对外公布后2个月内,如果提前完成融资目标则及时终止;如果时间到期而融资额未完成时,是否支持延长众筹时间,延长多久,最好都要有明确说明。
(3)领投人和跟投人的要求
一般项目通过众筹融资,往往很少会对领投人和跟投人提出要求,但考虑到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发起人众筹融资的综合想法,有时项目发起人也会对领投人的行业经验、相关职务、产业链关系等提出要求,另外发起人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领投人和跟投人各自的认购范围作出专门约定。
(4)投资人特定权益
投资人投资股权众筹项目,往往也是该项目的忠实粉丝,有浓厚的兴趣参与到项目中来,有志于成为前期种子客户或者VIP会员客户,或者提供特别的资源对接与帮助,这是股权众筹的另外一大主要功能。因此,对于投资人的特定权益安排,也是项目众筹设计时的一个关键部分,既要打动投资人的投资心理,又能巧妙利用不同投资人的资源,很是值得思考。
4、股权众筹平台运营需要解决的难题
不是说有了众筹平台运营就会一帆风顺,实践中很多众筹平台都出现了难以为继的现象,经分析是不同众筹平台运营中先后暴露出如下问题:
(1)定位不清
同任何企业一样,股权众筹平台设立之初,也需要准确的定位。是做综合型平台,还是做垂直型平台,当然这与平台的发起者所掌握或能整合的资源有关,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平台设立时担心定位过窄会影响营收状况,其实这很不利平台的长远发展。
(2)项目来源少、优质项目少
这是很多新设股权众筹平台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是项目从哪里来?这个在实践中一方面是基于对平台本身的推广,另一方面则是平台和诸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的合作;其次,是优质项目少的问题,这无形中对平台的业务管理团队提出了更高的素质要求,要求业务人员在众多的项目众能够慧眼识珠。
(3)项目定价难
这也是很多股权众筹平台流程中遇到的难题。大家投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它把融资项目分为初始期和成长期,前者指融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后者指融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对于初始期的项目估值,原则上由领投人直接判断;而对于成长期项目的估值,采用“荷兰式定价”法则,以项目发起人屡次接受的最低估值作为项目估值。当然,这不是唯一办法,未来还可以有更多的尝试。
(4)信息披露不规范
因为目前的无法可依,所以很多股权众筹平台在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上做得不到位,有相当一部分的信息披露工作完全是由领投人来完成的。从平台所扮演的角色看,如其不负有融后管理职责,前期的信息披露则直接归结为对整个融资过程的实时透明化。未来这一块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众筹平台发起人一定要重视和完善这部分。
(5)退出机制和维权
前文已经提及,众筹平台建立中途退出机制的重要性,尽管当下有部分众筹平台尝试建立自己的股权交易系统,也有部分众筹平台尝试和“私募股权报价系统”对接,没有那一种模式最好,只有更好,平台需要不断地探究投资人心理并科学合理地设计推出机制。同时,在那些众筹项目因各种原因最终失败时,平台协助投资人做好相应的资产处置和维权工作,对平台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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