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产品虽然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控制的是三个领域:
1、渠道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渠道价值。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支付结算渠道,这是银行业数百年来安身立命之本;另一类是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其中最具统治力的无疑是银行业的网点渠道,几乎垄断了国内大部分基金和信托产品的销售。
2、利差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价值。目前国内的利差收入几乎全部归银行业占有,且在银行业总收入中的占比高达80%。
3、融智类业务,体现的是金融企业的智力价值。银行的资产管理、投行的并购顾问都属于这一类型。
互联网企业的路径是全力进攻渠道类业务,部分侵蚀利差类业务,轻易不碰融智类业务。
在支付结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已占据个人线上支付的绝对主导地位,银行越来越退居为支付公司的资金后台和提款机。但尘埃还未落定,银行并未绝对被动。
在投资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层面,互联网公司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余额宝”实质是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销售渠道,此后还会有更多的标准化和低风险产品争先恐后地涌向互联网平台。
利差类业务上,银行业在此浸淫多年,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互联网公司可能在小额贷款方面继续增长,但不足以动摇银行信贷业务的根基。
融智类业务是互联网公司的短板,金融企业占据着绝对优势。通常情况下,互联网公司只会在网络销售方面发挥所长,没有必要培养自己的基金经理、理财顾问或并购高手来发展融智类业务,况且此类业务还有严格的牌照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