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内容交织在一起的网络成为Web2.0。那么社交网络与“一部分人资助另一部分人”的募资方式交织,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称之为Web3.0。构成众筹模式的角色可以分为:筹资人(项目发起者)、出资人(公众)、众筹平台(中介机构):

(一)筹资人(项目发起者)
筹资人通常是个体或者小微企业,他们急需资金来解决创业或项目中遇到的问题。但也有部分个人或企业并不以筹集项目资金为目的,而是为了加强与目标受众的交流,强化目标受众的体验,达到项目初期的市场分析与研究、产品宣传推广与预售等额外目的,以期在产品推出市场后,获得更好的市场效果。
筹资人为了可以和筹资平台合作,首先要具备一起的条件:年龄、资质、学历等,其次需拥有对项目的自主权和控制权,最后在筹资前需要和筹资平台签订合同,明确甲乙两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出资人(公众)
在互联网上,出资人已经不受地域的限制,只要拥有网络支付能力,便可以成为出资人。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都可以成为“天使投资人”。待出资人投资的项目成功后,出资人的回报不是钱,而且一款产品,例如:一个创意音响,也可是是一场产品发布会的门票或者一张电影票。
出资人资助筹资人的过程是购买产品资金前移的过程,这个过程使得筹资人迅速找到了目标用户既出资人,也使得出资人参与到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这既提高了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效率,也可以迅速获得出资人的个性化喜好和小众化需求。

(三)众筹平台(中介机构)
众筹平台为出资人和筹资人提供了一个项目发起和资金资助的平台,所以它需要监督并辅导筹资人,也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多重身份决定了众筹平台责任重大、功能强大的特征。
首先,众筹平台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采用互联网技术,将筹资人的项目信息和融资要求发布到网络,并且保证信息的正确无误。
其次,吸引更多的出资人来为自己认同的项目出资,并提供良好的网络支付工具或方式。
最后,在项目筹资成功后,要监督、辅导项目的展开;在项目失败后,筹资平台需要督促筹资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将资金退回给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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