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武汉开发区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17〕6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后补助)的通知》(鄂财企发〔2018〕15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后补助)的通知》(鄂财企发〔2018〕65号)等两个文件确定的金额,现将2019年度部分省级项目的市级配套资金784.5万元下达给你们。
请各区按照鄂政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和《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通知》(武科计〔2018〕60号)要求,落实区级配套资金,其中:省级补助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的一半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省级补助资金1:1落实。
附件:2019年度部分省级项目市级配套补贴明细表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部分省级项目配套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