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现启动2019年院士工作站、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
1.申报条件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
(2)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
(3)与院士专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
2.补贴标准
对2018年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3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和20万元岗位津贴,对2016年-2017年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且经区相关部门考核通过的给予20万元岗位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院士签署的合作协议;
(4)主管部门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
(5)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运行情况总结
(二)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
1.申报条件
申请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补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入选上年度《财富》500强企业名单,或国际细分行业营业收入前20名的龙头企业。(2)研发中心是企业设立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的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且运营一年以上。
(3)企业与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签署投资协议。
(4)自研发中心工商注册之日起,每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5)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100名以上。
2.补贴标准
对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给予连续3年每年300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财富》杂志或其它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应证明材料
(4)与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签署的投资(落户)协议书;
(5)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鉴证报告)
(6)研发人员上年度社保缴纳证明;
(7)研发中心上年度研究开发进展及经营活动情况材料。
(三)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1年以上。
(2)2018年新获得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或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
(3)创新平台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且运作正常,相关人财物配置到位。
2.补贴标准
(1)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重大国家战略,对其经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产业办)会同区科经局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2)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外,对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合,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2018年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合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或竣工报告)。市级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合,需提供考核结果认定文件。
(四)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补贴的众创孵化机构在2018年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
2.补贴标准
(1)对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单位、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贴
(2)对2018年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
(3)对2018年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含加速器)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文件、备案文件、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合同等资料均可)
(五)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1.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18年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奖励补贴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服务区内企业1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吸纳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2.补贴标准
(1)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认定文件;
(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二、申报程序
科技平台类认定补贴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区科协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对院士工作站补贴申报进行初审,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众创孵化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7日
四、联系方式
(一)院士工作站、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设立研发中心、众创孵化机构补贴
联系人:孙道永联系电话:027-83083765
(二)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地址:武汉东西湖区合商大厦1314室
附件: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世界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补贴申请表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合补贴申请表
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市级以上众创孵化机构补贴申请表
5.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19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
附件:
1-5.doc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