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围标串标的新闻似乎哗啦啦一下多了起来,想必大家也都有所察觉了吧。
对于每一个招投标人来说,在我们日常的招标投标工作中,围标、串标一直是非常敏感的话题,因为它不仅直接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成败,还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都有严肃的法律责任,甚者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应该值得每一个招投标人高度的重视和警觉,毕竟谁也不想踩中“雷区”,被炸掉渣渣都不剩下。
特别是随着全国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普及,毫无疑问,线上投标已经逐步成为招投标主流方式,而在这种情况下,围标串标可就没有以前那么容易。别小看这个电子招标系统啊,它比你想象的聪明,自动筛查不同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台电脑制作,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辅助评审专家判断是否为标串表,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
那么,在日常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有哪些雷区,我们又该怎么做,才能有效避免被认定为围标、串标?
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情形
有以下5种行为的,直接认定为相互串标、围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 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有以下12种行为的,视为相互串标、围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10.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
1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电子投标文件被视为“围标串标”情形
电子标出现下列9种情形,视为“围标”“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4.不同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
6.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7.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9.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以上,就是投标3大“雷区”28个“小坑”,你踩中了几个呢?
现在就问大家一句:这些"雷区"和"小坑",你到底踩中了几个?是一个没碰,还是已经踩中了却没察觉?别不当回事,赶紧对照着梳理自己之前的投标操作,有问题及时整改,别等项目黄了、被追责了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