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3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告》称,税务总局将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名单信息可以在税务总局机关网站查询。机动车企业包括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经销企业。
机动车企业出现3种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会受到4项措施的“惩罚”哦!
摘编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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