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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收到上期费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新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到上期发票,只有在自有资金列支,(1、在营业外支出年底作纳税调整,2、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任意盈余公积。)如果钱未付,叫他重新开票,像旅差费,可以拖到下一年度一、二月份做账。
8、在会计实务中如何理解亏损?
答:
(从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纳税年度也是会计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相加的总和,减去全年成本费用+税费+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据为亏损。
税法又规定企业利润在五年内允许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利润不是当年的实际利润,当年的实际利润,只有看十二月份的报表,但企业不能连续三年亏损,否则要上黑名单,提醒企业要合理合法规避税收成本。
9、企业注销的涉税问题及账务处理。
答:
企业注销先经工商局批准(原注销单位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把原来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拿去吊销,企业拿到工商局批准注销登记证后,才可向国税,地税申请,税务分局首先要查是否有欠税、领用发票是否用完,然后根据资料核对账本和实物数,⑴存货⑵应收款贷方⑶房产⑷账面利润
如果有存货、原材料按17%进项税转出,产成品按成本价×70%材料×17%进项税转出,应收款有贷方余额按销售收入计算补交17%增值税并调整利润和账面利润加在一起计算补交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