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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利息收入涉及增值税

哪些利息收入涉及增值税 贝才禾兑江苏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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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后,哪些利息收入会涉及到增值税呢?比如:企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筹建期企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又该如何操作?


不同利息

是否缴增值税

第一种:企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问:企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据此,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二种: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收入


问:公司借款给一家企业,借款协议中约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请问利息收入确认是按年确认还是到期一次确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因此,贵司应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据此,企业间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增值税。




第三种:筹建期企业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问:我司是一家新成立企业,至目前仍未有任何营业行为(筹建期),只发生了少量的筹建费用(开办费),但由于实收资本金额较大,产生较大的银行存款利息(资本金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是作为开办费的冲减项处理的,此利息收入在筹建期是否应当作为收入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管理费用规定: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6603财务费用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差额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收到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第四种: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问:集团公司内部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怎么计税?税基是什么?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附件三相关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如果不属于上述“统借统还业务”,则应适用“贷款服务”,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五种:向境外支付借款利息收入

问:我公司为外资企业,与境外投资方签订借款合同,在营改增之后,投资方取得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境外公司借款给境内公司,属于贷款服务,购买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境外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税款由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



今天留给大家的思考

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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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用儒道至圣的精神,服务普天之下的企业,让如此这般去管理与经营企业中的员工有家的幸福,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与归属感,从而让股东投资价值最大化,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让员工为企业服务有发自内心的荣誉与自豪!最终达到员工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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