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
请问党组织奖励给优秀党员2000元现金奖励,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的2000元现金奖励,应按上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
总机构替下属企业支付的房租租赁费、水电费、人员工资及其他下属企业的费用,总机构入账能否冲减相应的租赁费、人员工资、水电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分支机构入账能否入这些相应费用;还是总机构只能入收入,分支机构只能入一笔整的管理费用?
解答,提供如下相关案例供您参考:
甲公司是一个集团公司,乙公司是甲集团公司的下属分公司,乙公司独立核算,在2016年末,为庆祝新年的到来,两公司组织一场公司大型内部活动,各花费5万,共花费10万,组织活动时,费用由甲集团公司先行垫付,事后,由乙公司付款给甲集团公司,则甲集团公司分录如下:
甲集团公司在确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万
甲集团公司在垫付乙公司费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5万
贷:现金/银行存款 5万
甲集团公司在收到乙公司付的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万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万
乙公司分录:
乙公司在付款给甲集团公司时:
借:应付账款-甲集团公司 5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万
乙公司确认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5万
贷:应付账款-甲集团公司 5万
问题三:
假设我们的固定资产金额为16748,假设我们的固定资产金额为16748,折旧年限为3年,折旧率为5% ,
月折旧额=16748*(1-5%)÷3÷12=441.96 ,这样计算正确吗?
解答:
根据问题描述,我们理解,贵司采用了年限平均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我们理解,问题描述中的“折旧率”应该是指的“净残值率”吧。
基于以上理解,贵司算出来的月折旧额是正确的。
另外,年限平均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基于上述公式,套入贵司的例子:
年折旧率=(1-5%)/3=31.67%
月折旧率=31.67%/12=2.64%
月折旧额=16748*2.64%=442
(因四舍五入原因,结果有所出入,可忽略不计)
问题四:
我们公司申请了高新企业,是否为申请的高新企业产生的申请费用,也可以放到研发费用呢? 是否可以放到研发费用-审计费用?
解答:
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