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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刚刚有企业因为发票不合规,被税局要求补税1827万!提醒大家:取得的发票一定要做合规性审核,否则损失可能由会计承担!
发票不合规被税局稽查!
补税1827万!
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收到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税务稽查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共计18,269,285.94元!
看完这个案例,令人扼腕不已,如此巨大的税额,仅仅是因为发票开具不合规就不能税前扣除,实在是太可惜了!
注意!这10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会计收到一律退回!
实务中,由于发票不合规导致企业损失惨重的案例不在少数,提醒财务人员:在获取发票的同时,应当对发票进行合规性审查,以避免不合规发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
财务人员注意了,下面这10发类票都是不合规发票:
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总公告2017年16号的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而且,这类情形也涉嫌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虚开发票:
(1)交易前准备充足
可以对供货单位做必要的了解,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以及企业资质等;
加强防范意识,有意识的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一旦发现货物有异常,做进一步检查,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收票时仔细比对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实际收到的发票,实际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核对开票单位与供应商是否一致;审查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具的发票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3)付款时必须保证
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流向、开票流向和资金流向均为买卖双方,不涉及第三方。
公户对公户付款
优点:方式可靠,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
具体操作:核对对方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若不一致,暂缓支付,对采购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4)交易后
重视取得和保存整个采购过程相关证据;
一旦对方故意隐瞒销售和开票的实际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发票;
因虚开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向对方追偿。
未按规定填写购买方信息的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购买方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
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2018年6月,全国各省级国、地税合并之后,启用了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包含“**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能使用了。
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全或者不清晰
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专用发票的规定,但对其他发票的开具有参考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未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种类
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成品油发票模块。
(2)开票规则
正确选择商品服务编码;
单位栏选吨或升,数量栏必填且不得为0;
销售退回、发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可开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开出的发票总量不得超过从认证的购入总量;
开票前应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进项总量。
不得开具专票的“差额征税”项目所开具的专票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19种情形: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发票;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
(3)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4)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含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转付价款;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5)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7)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8)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价款;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适用,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销售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征收率5%,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10)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征收率5%。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11)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征收率5%;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销售额不包含代客户为员工发放的工资社保等,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3)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销售额=考试费收入-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5)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销售额不含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的贷款,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2018年1月1日起,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1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注∶ 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销售额=收取的水费-对外支付的水费,征收率3%;
(19)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若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开具专票。
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发票盖章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都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申请代开的,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电子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栏填列不合规的发票
税务局代开专票
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发【2004】153号。
建筑和不动产相关
(1)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税发【2016】23号。
(2)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发【2016】23号。
(3)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国税发【2016】23号。
(4)代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总函【2016】145号;
注:核定征收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x元。
保险行业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车船税税款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保险企业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运输行业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系统,按3%的征收率代开专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预付卡
(1)单用途卡,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多卡用途,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注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
出口业务
国内生产企业向代办退(免)税的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梅松讲税、税台、税务大讲堂,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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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共计18,269,285.94元!
看完这个案例,令人扼腕不已,如此巨大的税额,仅仅是因为发票开具不合规就不能税前扣除,实在是太可惜了!
注意!这10种发票不能报销了!
会计收到一律退回!
实务中,由于发票不合规导致企业损失惨重的案例不在少数,提醒财务人员:在获取发票的同时,应当对发票进行合规性审查,以避免不合规发票给企业带来风险和经济损失!
财务人员注意了,下面这10发类票都是不合规发票:
品名、金额等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总公告2017年16号的规定: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而且,这类情形也涉嫌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防范虚开发票:
(1)交易前准备充足
可以对供货单位做必要的了解,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以及企业资质等;
加强防范意识,有意识的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一旦发现货物有异常,做进一步检查,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2)收票时仔细比对
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实际收到的发票,实际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核对开票单位与供应商是否一致;审查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开具的发票上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
(3)付款时必须保证
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流向、开票流向和资金流向均为买卖双方,不涉及第三方。
公户对公户付款
优点:方式可靠,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
具体操作:核对对方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若不一致,暂缓支付,对采购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4)交易后
重视取得和保存整个采购过程相关证据;
一旦对方故意隐瞒销售和开票的实际情况,恶意提供增值税发票;
因虚开发票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向对方追偿。
未按规定填写购买方信息的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购买方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名称
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个人消费者等可以不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不符合填写规范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2018年6月,全国各省级国、地税合并之后,启用了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规定,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包含“**国家税务局”字样的发票,自2019年1月1日起不能使用了。
专用发票压线错格,票面信息项目不全或者不清晰
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专用发票的规定,但对其他发票的开具有参考意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未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未按规定要求开具的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种类
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成品油发票模块。
(2)开票规则
正确选择商品服务编码;
单位栏选吨或升,数量栏必填且不得为0;
销售退回、发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可开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开出的发票总量不得超过从认证的购入总量;
开票前应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进项总量。
不得开具专票的“差额征税”项目所开具的专票
增值税差额征税的19种情形: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发票;
(2)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
(3)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4)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含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收转付价款;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5)旅游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代收价款,不得开具专票;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7)建筑服务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8)房地产开发企业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价款;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不适用,差额扣除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9)销售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征收率5%,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10)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征收率5%。差额扣除后不得全额开具专票。
(11)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可以选择差额纳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征收率5%;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开具普票。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销售额不包含代客户为员工发放的工资社保等,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3)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
销售额=考试费收入-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4)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5)代理进口免征进口增值税货物
销售额不含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的贷款,代收款项,不得开具专票。
(16)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2018年1月1日起,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17)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
注∶ 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
销售额=收取的水费-对外支付的水费,征收率3%;
(19)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
若捐款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开具专票。
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发票盖章要求
(1)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都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普通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开具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申请代开的,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电子发票盖章要求
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消费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栏填列不合规的发票
税务局代开专票
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发【2004】153号。
建筑和不动产相关
(1)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国税发【2016】23号。
(2)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国税发【2016】23号。
(3)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发票,国税发【2016】23号。
(4)代开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总函【2016】145号;
注:核定征收的: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xxxx元。
保险行业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车船税税款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2)保险企业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
运输行业
(1)货物运输服务,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2)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系统,按3%的征收率代开专票,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预付卡
(1)单用途卡,销售方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多卡用途,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注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
出口业务
国内生产企业向代办退(免)税的综合服务企业开具发票,注明“代办退税专用”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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