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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就在近几日,国家税务总局时隔10年重新调整了保险企业税前扣除政策,新旧政策比对下,将当年扣除比例提高了3%,其他事项不变!当年扣除比例提高意味着企业可以利用的资金就会变多,这项最新税收政策,对企业很重要!对此,龙达财税将最新政策、新旧政策解读整理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现就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解读:
2009年政策中明确提出: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新政策下,将财产保险企业、人身保险企业统一为保险企业,施行统一的当年扣除比例,对比之下,财产保险企业当年扣除比例提高了3%,人身保险企业当年扣除比例提高了8% 。
二、保险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其他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第二条至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
解读:2009号文件中第二条和第五条如下:
三、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五、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六、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七、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中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和第六条同时废止。保险企业2018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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