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酷暑,挡不住红岭创投出借人代表们坚定的脚步。历经整整四天横跨南通如皋与无锡两地的全力奔波,一场关乎红岭创投债权优先权的关键保卫战,在代表们不舍昼夜的奋力阻击下,终于迎来胜利的曙光!
这四天,浓缩了代表们超乎寻常的付出与智慧:
一、行程密集:如皋市综治中心、司法局、法院、管理人律所;无锡市区、市两级法院、检察院——8个关键部门,处处留下代表们据理力争的身影。
二、策略得当:在如皋,面对重重障碍,他们或于综治中心、司法局慷慨陈情,信访投诉,直指问题核心;或于法院、管理人律所展开激烈而专业的法律交锋,抽丝剥茧,揭穿管理人前后矛盾、毫无依据的所谓“调降”行为。
三、理性智慧: 在无锡市区市两级法院、检察院,代表们转换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委婉而坚定地陈述诉求,寻求司法监督的公正力量。
汗水浇灌希望,智慧穿透迷雾。从无锡司法系统反馈的信息清晰表明:管理人试图通过再审程序否定红岭创投优先权的企图,注定失败!
法律的天平,终将回归公正。代表们据理力争的核心基石,是那份无可撼动的法律文书——(2016)苏0203民初2775号民事调解书。这份文书,是当年原被告双方在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主持下,自愿和解的庄严成果,既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更不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明确规定,此类情形根本不符合再审条件。
管理人后续自相矛盾的行为,更显其立场荒谬:
2021年4月13日,管理人发函白纸黑字承认并确认红岭创投的优先权。
2021年12月8日,管理人却出尔反尔,发函试图否认优先权,擅自将其“降格”为普通债权。
试问,一家民营律师事务所,有何权力凌驾于生效法律文书之上?有何资格否定无锡市两级法院的司法权威? 有法定文书不依,仅凭主观臆断就肆意调整债权性质,其专业性何在?其法律敬畏心何在?
正是基于此坚实法律基础和显而易见的矛盾,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苏02民申83号民事裁定书,明确驳回了相关再审申请。 这不仅是程序上的驳回,更是对既有法律关系和红岭创投优先权的有力维护!
这四天的艰辛奔波,是红岭创投出借人代表们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决扞卫,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坚定守护。他们用行动证明:正义或许会遭遇波折,但绝不会缺席。 管理人不专业的“操作”和如皋方面人为设置的障碍,在法律的明镜与代表们不懈的坚持面前,终将如冰雪般消融。
胜利的曙光已清晰可见!让我们向这四位不畏酷暑、不辞辛劳、智慧勇敢的代表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他们的付出,是所有红岭创投出借人共同权益的坚强保障。让我们坚定信心,继续团结支持代表们的合法维权行动。法律的基石不可撼动,我们的优先权终将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