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当然,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地方政府,可能没有足够数量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并不能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去操作,这需要尽量完善。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所谓的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外。招标人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专家的更换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近三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单位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的
2.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单位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项目评审工作的
4.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5.在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的评审专家超过两名的
6.任职单位与招标人或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政府如何寻找评标专家?
以前只要跟采购中心或招标代理的经办人关系好,就有可能知道专家是谁,因为他们负责抽取专家。
现在很多地方上了一套专家抽取电子系统,整个过程不需要人工干预,只需要向系统发出抽取专家请求,系统收到请求后自动抽取专家,并向专家手机发送短信通知,专家回复确认后,系统会提示抽取成功,但专家是谁,系统是加密的,系统有一套专门的随机算法,避免了消息外泄的情形。
评审专家评标有风险,评标需要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