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财政部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重拳出击,正式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这是继2024年首轮整治后的关键深化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一直持续到明年1月底。整治的重点就是那“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搞歧视性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
整治的具体内容
1、采购人歧视性操作
严查照顾本地企业、设定指向性产品参数、以“注册地/所有制/股权结构”等条件排斥外地或民营企业等行为。
2、代理机构乱收费
重点整治超标准收取保证金、服务费且逾期不退还等加重企业负担问题。
3、供应商材料造假
打击伪造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虚假业绩合同、中小企业声明函等骗取中标行为。
4、供应商围标串标
技术性锁定三大铁证:
→ 投标文件混装(如A公司文件装入B公司信封);
→ 保证金同账户转出(多笔保证金源自同一银行账户);
→ 同一单位代编投标文件(电子文件硬件信息雷同)。
主要步骤流程
筛选代理机构名单(2025.6.30日前完成)
代理机构提交自查报告(2025.7.15日前完成)
财政+公安+市监三部门联合开展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与延伸调查(2025.10.15日前完成)
集中公示处罚名单(2025.11.30日前完成)
⏰代理机构注意:新登记(2023年后注册)、一年内被投诉、重点监管三类机构为必查对象,须提前梳理项目文件、保证金台账、评审录像。
处罚升级
本次整治明确行刑衔接机制,根据情节轻重实施阶梯式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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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主体 |
行政处罚 |
刑事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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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通报批评+预算削减 |
涉嫌受贿等犯罪移送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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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罚款+暂停执业资格 |
协助串标涉案人员移交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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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
最高千万元罚款+1-3年禁入 |
串标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
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https://www.ccgp.gov.cn/news/202506/t20250623_248245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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