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税务局近日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有关问题详见下文。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一)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在付费通网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行缴税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而就在11月1日,成都地税部门发出的一张《房产税申报纳税工作的通告》吓得有房产的成都市民赶紧默默算账:怎么突然就要征税了呢?全国广大的买得起房买不起房的吃瓜群众也坐不住了,纷纷表示是不是房地产税真要来了?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
房产税是什么?根据官方文件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目前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年征收,一般半年缴纳一次,申报时间是每年的5月和11月。
比如一家公司拥有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自用的经营场所,则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即(1000000-1000000×30%)×1.2%=8400元;如果将该房产用于出租,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为什么房产税早已开征,有房子的个人感觉不是很明显呢?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所以目前征收的房产税主要针对企业拥有的房屋或出租等形式的经营用途的房屋,针对个人住宅的房产税还没有征收。
房地产税是什么呢?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这里面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简单的说,就是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会包括房产又包括土地。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尚处在一个立法阶段,并没有广泛普及开。从2011年开始仅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重庆版税率为0.5%-1.2%,上海适用税率暂定为0.6%。
房地产税也就是大家一直担心的对住宅征税。对此,市场异议很多。如果对住宅征税,我国的居民对房屋只有70年使用权而无所有权,按照法理是无法向房屋所有权人征收“土地”税的。如果开征,是否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如果房地产税真的征收,土地出让金是否应该免收?
虽然市场各方包括专家学者等对房地产税开征一直意见不一,但是,房地产税开征是迟早的事情。房地产税已纳入国家立法规划。2015年8月全国人大会议正式将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纳入立法规划中。针对住宅的征税离我们确实不远了。
房地产税开征将会带来的影响
著名财税法学家施正文曾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
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将对过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特别是投资性需求形成极大的抑制。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房地产税是对存量房进行征税,因此它落地之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房地产投机,并倒逼一些存量房流入市场,让房价有所下挫。对投资客有一定的打击、对整个楼市健康稳定发展有益是其最大的两个意义。
那么对于个人购房者而言,会有什么影响呢?据了解,如果房地产税征税标准参照世界通行做法,那么价值100万的房产可能会每年增加约5000元税负。
以房地产税目前在上海试点时为例,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计算,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进行房地产税征收。比如一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的住房面积共计180平方米,刚好人均60平方米,现又新购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总价100万,那么其一年应缴房产税4200元左右。

为房产税铺路 国务院首提建立个人财产信息系统。
个人所得税(下称)等改革一大前提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随着个税改革迫近,近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总局预计2018年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早在2013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和地方也一直在探索这一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试点。
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启动,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检索发现,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而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最终改革方案,并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楼继伟坦承,推进个税改革很复杂,首先税政比较复杂,执行也很复杂,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这方面其实官方有了不少行动。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说:“目前税务总局推广的金税三期就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很好的平台”。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率先在广东、山东等6省(市)国地税局试点,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去年扩大到14个地方国地税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纳入,计划今年10月完成全部省份推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告诉记者,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今年2月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而且也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大家关心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想要在全国推广,首先需要全国统一的基础数据,这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这个平台来做,而这个平台就是金税三期工程。” 蒋旭涛称。
政府部门间正加快信息共享,这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奠定基础。
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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