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种情况下的赠送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如何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领用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去做推广活动,如免费提供给参加活动的人做试用品A,这种情况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税务处理?
提供促销试用品A,应当按照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视同销售的收入金额以同类商品最新销售价格确认。
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二种情况:公司销售给客户产品,同时赠送给客户公司自己生产的其他产品,如客户买产品A,公司可以买A送B,B也是公司自己生产的产品,这种情况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税务处理?
买A赠B,应当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分摊确认A、B产品的收入。
税务处理上,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公式如下:
A产品:
主产品A按公允价值分摊确认的收入金额=实际销售金额*A/(A+B)
B产品:
赠产品B按公允价值分摊确认的收入金额=实际销售金额*B/(A+B)
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B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际销售金额计算的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A产品
库存商品-B产品
第三种情况:公司销售给客户产品A,A产品买一送一,就是客户花了一个A产品的钱,可以得到两个A产品,这种情况如何账务处理?如何税务处理?
买A赠A,这种赠送形式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可视为降价销售两件产品。
账务处理时,按照实际销售额确认收入,按2件结转产品成本。税务处理和第二种情况相同。
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实际销售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2件A产品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A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