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普斯·财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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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愿这首歌能给大家在听觉上,有一丝丝清凉!
问:
关于工资、离职补偿、竞业禁止金,达不到纳税点,但是没有做零申报;
对公司有影响吗?
会被税务局处罚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个人因接触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即使达不到起征点,也应该做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处罚。但是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处罚标准范围内视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