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普斯财税分享
简单易用的才是最好的
三个问题:
一、混凝土能开17%的发票,还是3%呢?
二、何时开具销售发票?
三、备案&核准?
混凝土开票
问
Aven:混凝土能开17%的发票,还是3%呢?
答
Moon:Aven,您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整治水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综合上述两个文件,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为原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普通发票)。如果是沥青等其他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或者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该按照17%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何时开票
问
Aven:我们的客户提出,愿意在今年先把货款付清,并让我们收到款项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这批货明年才能制作完成并交货。这样做是否可行?我们对这笔业务的理解为:
在财务上面我们知道不能做销售处理,放在递延收入里。
今年计算所得税时也要将这笔业务包括在内,并做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
其他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谢谢!
答
Moon:Aven,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显然,明年才能制作完成并交货,则本年收款只能属于预收账款,而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此时即开发票不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之规定
备案&核准
问
Aven:我们因业务经营需要,租用一园区的房子用于经营,出租方园区说房子符合易简计税的条件、又同时向我公司出具了出租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上面有出租方税务局受理章),因此向我司开具了5%房屋租赁的专票。
但我们公司税务顾问说这是备案,不是核准,说备案不等于核准。风险企业自己承担。
我的问题是:
1、真心不懂备案与核准的区别?
2、更不知我们作为承租房,要承担啥风险?
3、即便以后税务稽查补税也是对方(出租方)的事情吧?我们又没偷漏税!
4、如何规避因供方没有合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导致我公司未来税收风险?在合同上约定吗?如何有好规避方法?
答
Moon:Aven,您好!
1、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只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做简易征收备案就可以,不需要“核准”,出租方已经向贵司出具备案表,说明已经在主管税务机关做合规备案,是符合规定的。
2、简易计税是出租方选择的,跟贵司没有关系,只是贵司取得的5%的专票在抵扣进项的时候只能抵扣5%而已(不能抵扣11%),贵司作为承租方不需要承担风险。
3、对方的计税方法和贵司没有关系,贵司只要按合同交租金、取得5%专票就可以。
4、我们理解,出租方符合简易计税规定,且已经做简易征收备案,是符合规定的,贵司没必要担心出租方的不合规。且出租方有没有合法纳税一般涉及不到贵司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