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饮发票怎样入账更合理
餐饮发票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工作最常见的发票之一,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那么怎样入账更合理呢?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餐饮发票入账不能任性。具体如何处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还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
二、餐饮发票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除以上列示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日常实务中,经常会发生逢年过节等员工聚餐的情况,参与餐饮活动的人员全部是企业员工。另外,还有员工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由于员工吃饭不方便,企业向员工提供工作餐。都应计入福利费。这里说的是为员工,不是为外人。为外人的支出计入招待费。
三、餐饮发票可以计入“差旅费”
有的企业职工出差,有现金补贴,有的企业是按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发票报销。对于职工出差期间的餐饮发票应该合理进行划分: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带着企业任务去宴请了客户等发生餐饮发票,还是应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职工个人出差期间在补贴标准以内的消费,则应计入“差旅费”。
对于出差补贴是否必须提供发票,全国政策并不统一。北京市地税局明确要求出差补贴须提供发票,否则无票补贴部分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广西区地税局则明确只要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出差补助可以无票补贴。因此,企业需要了解所在区域对此的政策。
四、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会议费”
企业经常召开各种会议,邀请一些客户、供应商、企业员工等参加。作为会议费,必然包括为会议召开而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因此会议费中会有餐饮发票。税前扣除没问题,但是,一般会要求提供与会议相关的会议通知、会议签到册等可以证明会议费真实性的资料。如会议通知(包含内容:会议时间、会议安排、会议内容、会议标准等)、会议记要等资料。
正确区分餐饮发票的入账科目,掌握以上几点,即使税务稽查,也会轻松通过哦~!
以上来源:武汉国税、河北国税 中华会计网校
下面罗列有关餐费的常见实务问题:
问题1:营改增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哪些费用增票可以做抵扣,哪些不可抵扣?
答:
1、一般出差人员的开支主要包括住宿、餐饮、车费、应酬的费用(如娱乐服务等)等部分费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一)第5点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旅客运输服务、娱乐服务等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做抵扣。
据此,出差人员的餐饮、出租车费等、应酬的费用应该不可开具专票;而住宿和车费(如果是租专车等),应该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并做进项抵扣的。
2、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一)第5点规定,企业购进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做进项抵扣。
据此,招待餐饮支出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取得了专票,也不可做进项抵扣。
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2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问题2:对于食堂蔬菜、肉类,我司可以不可以不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我司有食堂,目前员工200人,每天的蔬菜及肉类都是指定公司的一个员工去购买,每天会有购买清单,列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然后每周自行去国税局开发票到财务部报销,目前国税局对于开具蔬菜的发票有限制,每人只能开具20万的发票,而我司每月的菜金及肉类大概8元/餐*200人*24天=38400元,所以开票限额了,不能开具了,如若开具必须缴纳3%的征收率。菜场为零散户,多为农户。
请问:
1、对于食堂蔬菜、肉类,我司可以不可以不开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2、针对此情况,有没有建议?
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6号)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另外,建议由企业以农民的名义到菜市场的主管税务所代开发票,如果是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代开发票也是免税。具体实务操作中会需要证明农民(销售方确属农业生产者)的真实性,提供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口径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一,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建议:
(1)将公司食堂外包 ,由承包商开票入账。
(2)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堂物品。企业可选择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供应商,取得发票直接入账,这些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3)发放员工伙食补贴,无票可入账。以工资形式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