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2月1日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率先在自贸区试点取消审批
近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扫码浏览通知全文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一、修改后有哪些变化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END •
创业不易,事无巨细
请专业人做专业的事
能摆脱繁琐省下不少精力
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获取一对一专属服务,为您优先解决问题!
【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源)来自于网络,均是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对我们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记得点个“在看”呀,您的喜欢就是我们坚持的动力!
如果你或你朋友有注册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咨询、资质专利申请等需求,龙达都可以为大家服务,为亿企成长助力!

对我们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记得点个“在看”呀,您的喜欢就是我们坚持的动力!
如果你或你朋友有注册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咨询、资质专利申请等需求,龙达都可以为大家服务,为亿企成长助力!
大家还在看
▼
往期推荐
往期推荐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