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已注销多年企业因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补税罚款3000多万元。一时间舆论哗然,大家纷纷表示:企业不是已经注销了吗?怎么还会被稽查?
2022年2月,辽宁某拍卖有限公司便是在注销后仍然被查,补税罚款合计3000多万元。
据悉,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贺福春在获得高额非法所得后,为隐匿税款,2016年10月,退出中翔拍卖股东身份,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经多次变更后将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为其母张松兰身上。
2019年,中翔拍卖公司注销。贺福春母亲张松兰,已于2020年去世。贺福春上演“神操作”!借助死去的母亲上演了一场金蝉脱壳的好戏。
2021年,辽宁沈阳税务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前往调查。经核查,该已注销企业2016年5月取得两笔拍卖佣金收入共计28,191,500元未申报,被主管税务机关定义为偷税。

据此,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追缴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共7740742.12元;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拟处3倍罚款,金额合计23099059.62元,补税罚款合计3000多万元。
1、关于承诺制
目前的企业工商的简易注销,采用的是承诺制,企业承诺自己没有问题,而且税务暂时也没有发现问题,企业基本就能顺利注销。
既然企业承诺没有问题才给你注销,但是不久发现了企业存在问题,当然得为自己吹过的牛买单,被拎出来查补税款也是再正常不过了。
2、谁是纳税主体?
常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应该说“拆了庙堂,跑不了健在的和尚”,大部分人认为已经注销了,那就是万事大吉了。
但血淋淋的现实案例告诉你,在出售持有的第三方股票(权)事项方面,合伙企业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只是个导管,是遮住外部眼睛的一块布,甚至是蒙蔽自己人的布,需要拆掉导管揭开布,每个合伙人才是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注销并不意味着合伙人的纳税义务消失。
3、追责对象是谁?
(1)原纳税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因合并、分立注销:应当由合并后、分立后的纳税人;
(2)原纳税主体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主体的: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4、能不能拿追征期限说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第五十二条:
0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02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03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一般地,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不受5年的追征期限制。
就事论事,最近被拎出来的案例注销最多的也就2年,超过5年的也有报道,到底注销这个期限可以追溯到多久?可以说追你到永久。
1、不注销的好处
(1)可以用来注册商标,目前可以用公司来注册商标;
(2)可以用来注册企业微信、企业公众号、抖音申请企业认证。
2、不注销的坏处
(1)企业必须记账报税,会发生必要的人工支出;
(2)公司长期不经营,也不工商年检的,将被列入异常名录,3年不年检的,执照将被吊销;
(3)执照长期放任不管,不年检会被列入经营异常;三年以上不年检,执照将被吊销;
(4)法人及股东列入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等方面;
3、执照放任不管不注销的六大危害
(1)工商黑名单公示:工商企业信用网,在线公示,随时可查;
(2)个人征信黑记录:全国个人征信联网,个人征信系统内有记录;
(3)无法担任企业高管,不能担任其他新企业法人;
(4)被限制出行,乘坐飞机、高铁受限制;
(5)无法贷款买房:个人征信黑记录,银行征信问题导致无法贷款;
(6)影响子女教育:子女择校受限。
4、公司一直不注销,一旦有欠款,必须在未实缴金额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涉税问题一
企业注销后账簿、会计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未按规定年限保存。
应对方法:涉税资料应保存十年,不得擅自销毁。
【注】在上述案例中就是由于账簿凭证丢失被税局发现的,需多加注意。
● 涉税问题二
注销前老板从公司借款长期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生产经营的。
应对方法:此种情况应视同分配股息红利,及时补交个税。
● 涉税问题三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是涉及范围广,属于容易被企业忽视但税局关注点。
应对方法:自查公司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以及企业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等。
● 涉税问题四
注销时账面库存分配给股东,未缴纳增值税。
应对方法:将商品分配给股东应该视同销售,需要补交增值税。
● 涉税问题五
注销时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没有做处理。
应对方法:查明原因,如果是管理不善导致毁损的应将进项税转出。
● 涉税问题六
企业注销前存在留抵税额,开具销售发票给关联公司。
应对方法:此时需要注意开具发票应基于真实交易,可以将该部分进项税额对应的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然后开具销售发票给关联公司,最终将留抵税额转嫁到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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