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零税率!只要在这些范围内,增值税都是零税率!

零税率!只要在这些范围内,增值税都是零税率! 龙达企业服务
2024-12-12
2
导读:知识get





增值税税率还有零税率哦~具体有哪些?跟着小龙一起看看吧!

 

No.1

哪些情况可以

零税率?


增值税税率除了13%、9%、6%以外,还有零税率的!零税率适用范围具体有哪些?


关于零税率


零税率是增值税的法定税率,非税收优惠。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常见的适用情形包括:


01

出口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02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

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具体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航天运输服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特别说明:完全在境外消费具体是指: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以上就是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了。那么,其他税率的范围又是什么呢?继续往下看。

 

No.2

增值税税率

常见问题


上文咱们说过了增值税零税率的范围,接下来咱们看看其他的:


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适用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


其他常见问题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2019年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4月1日后,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销售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3.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5.2019年4月1日后,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发票的,怎么进行申报?

答:申报表调整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答: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8.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 END • 

公司不是小作坊

财务相关工作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员

或者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

龙达财税

工商证照 | 财税服务 | 知识产权 | 项目申报

特殊资质 | 环保服务 | 法律咨询 | 金融服务

企业服务市场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源)来自于网络,均是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其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向您表示歉意!

对我们的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记得点个“在看”呀,您的喜欢就是我们坚持的动力!


如果你或你朋友有注册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财税咨询、资质专利申请等需求,龙达都可以为大家服务,为亿企成长助力!

大家还在看

电话:400-827-1288
官网:www.ld12366.com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龙达企业服务
专注中小企业财税服务!
内容 757
粉丝 0
龙达企业服务 专注中小企业财税服务!
总阅读1.8k
粉丝0
内容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