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等官方回答股东与公司之间的16个涉税问题!
01
公司给股东买的汽车交不交税?
购车款能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
你好,我们公司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车款全额是105万,该汽车同时用以公司经营,客户接待。现在想问以下3个问题:
股东需要交税吗?怎么交?交多少?
由于同时用于公司经营,购车款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全额扣除?还是按比例扣除?
用于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油费、保养费、汽车维修费、保险费,发票开具公司名字,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税局解答: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三、企业租用个人的车辆,须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车发生的汽油费、维修费等支出由企业负担的,企业可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及证明该费用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扣除。
02
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借款问题
Q1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不一定。若是股东从企业借款用于经营的或者年底之前归还了,不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Q2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纳税年度终了如何理解?
答复:年底12月31日。
Q3
股东个人2022年2月份从企业借款200万元自用买房,次年2031年3月份还款了,是否2022年还有20%股息红利个税的风险?
答复:只要是股东个人借款年底未还、也没有用于经营,则就存在个税风险。
个人所得税=200万元*20%=40万元
Q4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除了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外,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
该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Q5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
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Q6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那么企业职工从企业借款呢?
答复: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Q6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答复:
1.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2.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3.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5.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6.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为从科目含义上看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不要乱用其他应收款。
总的来说,个人股东借款的时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
03
公司给股东分红问题
Q1
股东从公司分红,是否一定交个税?
答复:不一定。
(1)外籍股东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2)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为了鼓励股民长线投资、价值投资,出台了差别化交税的政策,也就是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
Q2
年终了股东要分红,请问分红比例必须按照出资比例来分红吗?
答复:不一定。全体股东签订《股东协议》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
Q3
公司亏损能否给股东分红?
答复:公司亏损,是没法给股东分红的。
Q4
公司有盈利但是不分红是否合法?
答复:公司盈利了,可以不向股东分红,税务上没有硬性要求必须分红。
提醒: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会提供收购方案然后支付给股东合理的价位,股东完成退股。
Q5
我公司占股被投资企业10%,我能否不按照占股比例取得股息分红?这样分红是否还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复:
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
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Q6
自然人股东甲,2020年12月份根据股东会决议,应取得利润分红100万元,2021年6月份该笔分红会到账。请问个人所得税上该笔分红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何时?
答复:支付所得时履行扣缴义务,因此个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次取得分红的日期。
04
股东与公司的交易问题
Q1
自股东如何“安全地”从公司拿钱?
答复:
(一)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二)税后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分配就是分红。但分红有不同的分法。详情可以咨询龙达财税。
Q2
股东将个人房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复: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即公司)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公司不是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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