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份大征期定了!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给大家整理了9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定了!9月征期延长! 税局刚刚通知
9月1日执行新政!优化办税事项
个人所得税新政!9月1日起执行
9月30日结束,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
新电子税局残保金减免该如何享受?
工资个税申报错误如何更正申报(含注意事项)
一起来看看吧!
No.1
定了!9月征期延长
税局刚刚通知
税局明确:9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9月18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No.2
9月1日执行新政!
优化办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4〕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二、细分不同场景,提速事中办理
(一)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二)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三)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四)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三、持续跟踪辅导,完善事后服务
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7月29日
参考:厦门税务:跨省迁移热点问答
1、厦门的企业迁到浙江省,需要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不需要办理注销,可直接办理跨省迁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规定,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符合即时办结条件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2、请问企业跨省迁移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办理跨省迁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信息可以在迁入地承继,无需重新办理登记。
3、我公司办理跨省迁移后,哪些涉税信息可以继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
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No.3
个人所得税新政!
9月1日起执行
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彩票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中有关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二、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其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三、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兑付电脑彩票时,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四、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电脑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含)的个人办理免税申报,为电脑彩票和即开型彩票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五、彩票发行机构按季度将彩票兑奖数据报送税务部门。
六、本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No.4
9月30日结束,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
否则罚款+滞纳金!
一年一度的残保金申报已经开始,申报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虽然申报难度不大,但是各企业还是要重视起来。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企业,除追缴应缴纳的金额外,还会按每日5‰收滞纳金,如果长期不缴纳,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罚款,以及影响纳税人信用等级,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不便利!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如果企业存在隐瞒应当上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处罚?
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吗?
用人(工)单位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能否进行申报?
用人(工)单位异地申报需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找到残保金申报功能?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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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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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企业存在隐瞒应当上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处罚?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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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时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吗?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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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工)单位超过规定申报时间能否进行申报?
用人(工)单位应于申报期内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
五、用人(工)单位异地申报需变更申报信息的,应如何处理?
应当先通过认证系统提出申请,待所属地年审机构审核同意后,再通过认证系统重新申报。
“
六、缴纳残保金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操作类
“
七、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找到残保金申报功能?
可以通过两种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申报页面如下所示:
“
八、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1)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
2.确认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是否正确,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2)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界面如下:
2.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
十、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处理?
如您申报时发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确认。
No.5
新电子税局残保金减免该如何享受?
1、我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为何不能享受免税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为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则“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会自动带出,享受减免。如纳税人为非企业类型,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如您单位符合《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政策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2、我单位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环境保护税计算减免税款时,系统提示纳税人在2024年5月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形,不能享受减征及免征的税收优惠,怎么办?
如您单位环境保护税申报时有排放口存在超标情形时,当月所有的排放口均不可再享受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减免。您可查看税源采集界面中的标准浓度值与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中的最高浓度值进行比较,最高浓度值大于标准浓度值即已超标。
3、我单位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新增房产税税源信息时,房屋坐落地址(所处街乡)、房屋坐落详细地址均为空,无法填写怎么办?
此类情况是因为“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没有到具体的区县,请查看税源信息中的“房屋坐落地址(行政区划)”,如地址为省级或市级未到具体的区县,您可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模块,变更“生产经营地址行政区划”项,填写具体的行政区划信息。
4、新电子税务局免退税申报里面的出口退税商品代码从哪里可以查询?
您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文库”,搜索相应的出口退税商品名称,即可获取出口退税商品代码。
5、我单位通过新电子税务局进行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时,带不出被扣缴纳税人识别号和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人名称怎么办?
这两项信息是在明细信息填报界面填写的,申报输入被扣缴人信息下的“证件号码”后,系统自动查询相关信息,能获取到信息的,会有确定选项;如系统查询不到则需手动输入,如下图所示:
请按提示信息进行登记即可。
6、我单位是就地缴纳的分支机构,登录新电子税务局,通过“我的待办—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填写申报表时,只显示“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两项内容,未显示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怎么办?
新电子税务局场景化办税对“业务简单”标签的纳税人设置为“确认式申报”方式,您单位为分支机构类型,“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两项内容可通过总机构申报信息获取(未获取到的可再自主填写),因此只需确认带出数据,确认无误提交申报即可。如需查看申报表,可点击“预览报表”查看,如下图所示:
No.6
工资个税申报错误如何更正申报
(含注意事项)
在申报员工工资薪金个税时发现往期申报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更正申报?
深圳税务
发现往期个税申报错误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操作如下:
1.启动更正。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选择需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报送】查看当前月份申报状态,只有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
2.报表填写。点击【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系统提示往期错误更正,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选择需要修改的所得项目,需要更正的人员,双击相应数据进入编辑界面修正错误数据。
3.税款计算。完成申报表本期数据更正后,点击【2税款计算】,重新计算更正后的应补(退)税额。
4.附表填写。【1收入及减除费用填写】中如果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等,需要在【3附表填写】中完善附表信息。
5.申报表发送和税款缴纳。报表填写完成后进行报送,若涉及应补税额的,可点击【税款缴纳】模块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事项: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往期月份属期的,需要将后续税款所属期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进行逐月更正。
2.往期申报已在大厅进行更正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无法再次对该期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如需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3.更正申报往期月份时,不支持新增人员和修改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如需新增或修改,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往期申报月份的“往期”指的是该属期后面属期的个税已申报。
例如:若是2024年6月属期个税已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需前往大厅办理,若2024年6月及以后属期还没申报,现发现2024年5月属期个税申报时漏报一个员工,则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更正申报。
4.自2020年7月1日起,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不再支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的扣缴申报表的更正功能。
5.若纳税人已完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后,扣缴义务人再进行预扣预缴申报更正,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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