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8]88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规定三: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国税发[2009]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

※规定四: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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