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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税局如何回复常见十个税收问题!!!

请看税局如何回复常见十个税收问题!!! 贝才禾兑江苏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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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规范和加强缴纳和减免税管理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何时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因此,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签订房屋拆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有: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进行征税,未列举的则不需缴纳印花税。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每月额外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医疗补贴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请问企业用房屋进行投资,约定企业不承担投资风险,房屋权属仍属于该企业,每年取得固定利润。该企业的房产应如何计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的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因此,该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应当按从租计征缴纳房产税。


查账征收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存货的成本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际发生的按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签订的技术培训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个人因生活困难按规定取得的救济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请问签订的各类技术合同其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计税依据问题,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建筑企业给本企业建筑工人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手套、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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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用儒道至圣的精神,服务普天之下的企业,让如此这般去管理与经营企业中的员工有家的幸福,提升对企业的忠诚度与归属感,从而让股东投资价值最大化,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让员工为企业服务有发自内心的荣誉与自豪!最终达到员工家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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