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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常见稽查问题案例解析

企业所得税常见稽查问题案例解析 贝才禾兑江苏
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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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组织员工激励旅游,可在福利费中列支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关于员工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实务处理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组织员工激励旅游,可在福利费中列支吗?

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扣除?

2017/08/24


关于员工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在实务处理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关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规定来看,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职工福利费、不属于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列支。


但是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出台了一些文件明确组织员工旅游可以发生的费用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例如


1、《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州地税函〔2009〕278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节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问:目前企业职工福利形式多样,有旅游、疗养、集中休假等,具体范围应如何把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集中休假性质的旅游、疗养支出,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发票等相关凭证。


3、宁波: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从组织职工旅游的性质来看,其具有缓解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的积极意义,因此,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暂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也不得税前扣除。


4、青岛地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


5、宁波地税:对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对优秀职工奖励性质安排旅游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6、金华地税:旅游具有舒缓身心、增强心智提供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属于同其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其性质属于属于非货币性福利,根据国税函【2009】003号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辽宁国税对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的集体旅游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对职工个人消费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从税法规定来看,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属于与个人相关的支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并且,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应该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一些地方性文件规定上述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在实务中,建议贵司查看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看是否有地方性特殊要求,如果没有,则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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