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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热点问答、关键点理解与实操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热点问答、关键点理解与实操 贝才禾兑江苏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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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包括港



第一部分:热点问答



一、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员工3月28日乘高铁出差至山东,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乘车日期分别为3月28日和4月2日的两张高铁车票。请问我公司可以将上述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 ”)规定,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铁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月28日的高铁车票则不能计算抵扣。




二、我公司因员工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笔者提醒注意:与企业经济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请问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按照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五、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笔者建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增值税的抵扣




六、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39公告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只限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C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C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九、某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张,注明的票价27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请问该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第二部分:理解国境与关境




为了更好理解以上,学习国境与关境的知识:

公告2019年39号文中“国内”指同一关境的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这里的境,指的是“关境”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国界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

  香港、台湾、澳门都是中国主权下之领土 ,属于国境之内。

  所以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两岸互往,不是出国;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互往,也不是出国。

 

  但是我们去香港、台湾、澳门,叫出境。

  这里的境,指的是【“关境”】,而不是“国境”。

“关境”,亦称“税境”、“海关境域”、“关税境域”或“关税领域”,指某一海关法规可以全面实施的领域。

 

在二战之前,国境和关境基本是一致的;在二战之后,有些国家的国境和关境不一定一致。

  这种不一致有两种情况:

  一是关境大于国境,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结成关税同盟后, 形成同盟的共同关境。

  比如,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体(今欧盟)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联合关境自由关税区,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均不征收关税。欧盟各成员国的关境大于其国境。

  二是关境小于国境,保税区、保税仓库、自由港、自由区等区域(以下统称自由区)都属于关境外地区,因此, 设立了这些自由区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略),,其关境就会小于其国境。

  比如,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目前都有自己的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在这些地区不适用,我国(大陆)的关境小于我国的国境。

 

  所以,去香港、台湾旅游,属于出(关)境旅游,坐飞机去香港需要填入(关)境卡,“淘宝买东西发货去台湾是国际物流”是因为出了中国大陆的“关税境域”,机场把港澳台通道和国际通道设置为一条通道是因为来往不同关境地区,都需要类似的出入境办理流程。



  


第三部分:图解











第四部分:实操


实际业务中可利用此表对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建立电子备查抵扣台账:


特别提醒:国内国际航空联票,未单独区别票价的不能抵扣增值税,但票面价格分别标明的只能对国内航空价格部分计算抵扣增值税。


报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清单

报销单位: 报销人与部门: 报销/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NO 票据类型 票据号码 票据名称 出票单位全称 票面金额
(元)
税率
9%或3%
增值税金额
(元)
③=①/(1+②)×②
不含税金额
(元)
④=①-③
财务入账
凭证号
备 注



































































































合  计





政策依据:2019年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计算如下:
报销人: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 ①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票据类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据
票据名称:火车票/飞机票/轮船票/公路汽车票/打车票等;
注意:
①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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