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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11月正式施行!事关个体工商户!

恭喜!11月正式施行!事关个体工商户! 龙达企业服务
2022-11-03
3
导读:附个体户的税收优惠汇总~




官宣明确了:

从政策看,小龙给大家总结了政策内容及小伙伴们可能的疑问,从2022年11月1日起

1.个体户可以变更经营者;

2.可以自愿变更升级为企业;

3.涉及到行政许可,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4.经后个体户也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不得歧视等等

5.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什么区别?

6.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

下面一起看看吧!

 

No.1

重磅!个体工商户新政来了!

11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0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


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


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


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No.2

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什么区别?


可能小伙伴们会疑惑了现在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为企业了,那我企业需要变更吗?不同类型的公司有哪些区别?


在工商登记中,有的组织形式属于企业,但并不属于公司。比如事业单位(医院)。企业除包括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等,但是不包括个体户。



一、常见的公司类型都有哪些?


1、个体工商户;2、个人独资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5、合伙企业。


二、不同的公司类型有何区别?


1.个体工商户


是指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1)优点

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灵活。从税务角度看,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2)缺点

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不可转让;不能开分店,因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一个人一般在一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更没有投资人愿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


(3)适用对象

适合单店面运营的,后期没有扩张发展需要,规模比较小的市场主体,比如夫妻店。


2.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1)优点

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注册资本少;
经营管理灵活,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

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缺点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



3.有限责任公司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1)优点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

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2)缺点

双重纳税,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不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不会很大,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经营需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它有一个重大缺点:在公司欠债时,股东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没有混同。需要每年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适用对象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较为理想的选择。直接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来引进投资过程中也会比较顺利。


4.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可再细分为上市和非上市两种。


(1)优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表现;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聚集大量资金;

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公司的成长,还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2)缺点

A.公司设立和运行的程序比较严格、复杂;

B.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往容易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


(3)适用对象

适用于成熟、大规模类型公司,设立程序较为严格和复杂,不太适用于初创型和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发展成熟,具有一定规模后,可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



5.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优点

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灵活”,很多“规则”都可以由“合伙协议”来规定,不像注册个“公司”,《公司法》有一大堆限制,而且最重要的是,合伙企业运营得好是能合理避税的。


(2)缺点

合伙人诚信无法保证,责任难以追回。合作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协议前的约束,LP在后期很难对GP进行监管。配套措施不完善,不同地区、跨部委的标准不同。

从上面的分析看,如果你是自己经营规模不大,还是建议不要变更为企业,最近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也越来越多了,一起学习下。

 

No.3

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近两年,国家为了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出台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以下是个体工商户常见优惠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醒:不区分征收方式,核定与查账均可享受减半

政策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


【减免税额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计算】

案例一、纳税人张某经营个体工商户A,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张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案例二、纳税人董某经营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董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二、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三、“四业”所得暂不征税


对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四、小规模个体户增值税减免


个体工商户是组织形式上的定义,故既可以是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若个体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3%免征优惠】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起征点优惠】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五、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增值税加计抵减


若个体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常见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的有:

【加计抵减优惠】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适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六、附加税优惠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醒: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适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七、其他常见优惠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贫困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三年限额免征。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转业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免征。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残疾孤老】

残疾、孤老、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

参考文件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


所以个体工商户还是好多优惠的,大家一定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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