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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承认后否认为哪般:一纸优先权何以被强行“降级”成5%普通债权?》

《先承认后否认为哪般:一纸优先权何以被强行“降级”成5%普通债权?》 红富士观察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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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先承认后否认 红岭创投 优先权

自上次3月27日出借人代表奔赴江苏南通如皋市管理人处沟通交流抗争后,管理人不但没有停止侵害行为,反而又不甘心继续向无锡相关法院再次递交了信访材料,案号(2025)苏0213访监31号,要求再次申请再审,为此,出借人代表6月4日再次来到管理人处,与其据理力争,质疑管理人的行为,与其沟通交流结束后,赶赴如皋市法院和无锡梁溪区法院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相关工作沟通交流。途中质疑撰文如下:


当法院白纸黑字盖棺定论的权利,被管理人一纸通知单方废除;  

当十万家庭的血汗钱,因某个律所主任的“反复横跳”沦为待宰羔羊;  

这不是魔幻剧情,而是红岭创投与江波房地产破产案中正在发生的现实。  


 一、司法铁证,为何抵不过管理人的“橡皮擦”?  

2016年9月12日,无锡梁溪区法院(2016)苏0203民初2775号调解书庄严确认:  

- 江波公司欠付红岭创投本息超5000万元(按年化24%计息至今);  

- 红岭对皋他项2015第825001028号抵押土地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  


这本是毋庸置疑的终局裁决,却在2021年遭遇荒诞剧变:  

- 2021年4月13日:管理人出具红头文件审查告知书,白纸黑字承认红岭创投债权为优先受偿权;  

- 同年12月8日:同一管理人竟出尔反尔又发函宣称“优先权作废”,十万出借人债权被强行塞进仅剩5%清偿率的普通债权篮子。  


> 【前后对比】冰冷的数字背后:若优先权被执行,抵押土地变现价值足以覆盖债权;而沦为普通债权,意味着十万出借人每1万元投资只能拿回500元——这无异于司法认证的抢劫!  


 二、 四年拉锯战:一场针对优先权的“精准剿杀”  

为将红岭债权“去优先化”,管理人的操作堪称“破产版三十六计”:  


▶ 第一计:以拖待变

- 抵押土地在江波公司破产后被闲置4年杂草丛生,管理人却始终不启动拍卖程序——因为时间是他们最好的武器:拖垮债权人耐心,拖到资产贬值。  


▶ 第二计:程序消耗战

- 2023年向无锡中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优先权(苏02民申83号),被无锡市中院驳回;  

- 2025年换壳“信访投诉”((2025)苏0213访监31号),结果虽然还未岀来,但也可以预测也是妄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只为把十万家庭拖入绝望深渊。  


▶ 终极杀招:自我打脸的权力任性

- 当出借人代表拿出其2021年确认优先权的盖其公章审查函件时,管理人仍百般抵赖,不明确承认,仍狡辩需要查一下;  

- 更魔幻的是,其推翻自身决定的唯一依据,竟是“其他债权人告诉他们红岭创投涉及非法集资,我觉得你不是优先权”——法律人的专业性、独立性,沦为一纸笑谈。  


 三、灵魂三问:谁在纵容这场权利剿杀?  

第一问:破产管理人能否凌驾于生效判决之上? 

《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管理人职责是执行法律文书,而非篡改法律文书!当生效裁判确认的优先权被随意废除,司法权威何在?  


第二问:职业操守底线何在?

同一管理人4月认账、12月赖账,面对质证百般狡辩——若此种“律所主任”行为不被追责,诚信二字将成行业奢侈品。  


第三问:十万家庭的活路谁来守护? 

江波公司抵押土地评估值足以偿付债务,管理人却宁肯花钱打官司害债权人,也不愿处置资产——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 


 四、破局之道:以法律铁拳捍卫最后尊严  

我们呼吁:  

1️⃣ 如皋法院立即撤销失格管理人资格,其行为已符合《破产法》第22条“不能公正履职”的撤换条件;  

2️⃣ 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彻查管理人拖延处置资产、恶意降级债权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3️⃣ 十万出借人共同发声:在评论区签署【守护优先权联名意见】(发出你的声音),让司法系统听见人民的怒吼!  


> 历史终将铭记:当掠夺者撕毁法律契约时,是沉默纵容恶行,还是用法治尊严筑起血肉长城?答案在你我手中。  


> 本文所述事实均源自公开法律文书:(2016)苏0203民初2775号、(2023)苏02民申83号等;对管理人的质疑基于其自相矛盾的行为,望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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