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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访之困:从“优先债权”被搁置到“不稳定”帽子的尴尬

司法信访之困:从“优先债权”被搁置到“不稳定”帽子的尴尬 红富士观察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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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红富士观察》接到一份来自红岭创投债权人红富士的实名反映,其经历令人深思。

近日,《红富士观察》接到一份来自红岭创投债权人红富士的实名反映,其经历令人深思。一场围绕江苏南通江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纠纷,不仅让享有法院生效文书确认的优先抵押权被无理无故私自降级为普通债权,更让依法维权的公民在信访路上遭遇了意想不到的“身份转变”——从寻求法律救济的当事人,变成了需要被“维稳”的对象。

这背后,不仅是个案正义的失落,更是“信访法制化”在基层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扭曲与困境。

一、 事件回溯:优先债权“蒸发”,信访人反成“维稳对象”

2025年6月6日,来自连云港、太仓的几位红岭创投债权人,手持无锡市、区两级法院早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及破产管理人发出的前后矛盾的相关函件通知,来到南通如皋市综治中心院长接待日进行实名信访。

他们所求无他,只因他们本应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债权,在江波公司破产案中,被破产管理人长期无理刁难、非法降级。这本是一次典型的、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纠正的“阳光信访”。

然而,法律的救济并未如期而至。等来的,是如皋市法院于6月18日向信访人红富士所在地维稳办发出的一份“维稳通知”。一位依法主张权利的公民,就这样被扣上了“不稳定分子”的帽子。

好在,红富士这位当事人一贯行为规范,当地维稳部门也明辨是非,未予为难。但这顶“帽子”本身的沉重与荒谬,已足以让每一位信奉法治的公民感到心寒——当依法维权本身被视作一种“不稳定”,那稳定的基础又是什么?

二、 省高院之惑:“事后监督”成为程序空转的挡箭牌?

基层之路不通,维权者将希望寄托于上级法院的监督。10月16日,当事人与另一位债权人前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

然而,省高院的接访体验,再次让人对“信访法制化”的落实感到困惑。据反映,接访法官未按规范进行电脑系统录入,仅以手写方式简单记录,并明确告知:省高院对下级法院只有“事后监督”,没有“事前事中介入监督”的权力。

当信访人依据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要求出具信访凭证回执或材料签收单时,竟遭到拒绝。法官直言:“写是写,不会去那样给你的,你不服可以去投诉我。”

“有访必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信访工作的明确要求。接访程序的不规范,实质上是将公民的法定救济权利悬置,让信访流程在起点就陷入了“程序空转”的泥潭。当“投诉法官”成为信访人唯一被指明的出路时,司法的公信力正在被悄然消磨。

三、 深度剖析:信访法制化,何以从“桥梁”变成“壁垒”?

这一案例,折射出当前信访法治化进程中几个值得警惕的倾向:

将“维权”与“维稳”错误对立。 某些基层部门习惯于将公民依法、理性的权利主张,简单粗暴地视为对“稳定”的挑战。这种思维下,解决问题的正道被堵塞,解决问题的“人”反而成了问题。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在累积更深层次的社会风险。

“程序正义”在信访起点的缺失。 省高院接访法官“不录入、手写了事、拒开回执”的行为,看似是工作态度问题,实则是对信访人程序性权利的漠视。规范的信访凭证,是公民启动监督、追溯责任的基础。剥夺这一权利,几乎等于关闭了制度化监督的大门。

“事后监督”论成为懒政的借口。 司法系统内的层级监督,绝非僵化的“事后”才能启动。对于正在发生的、可能造成不可逆转损害的司法不公或程序违法,上级法院完全有权、也有责任进行及时指导和纠正。将“事后监督”作为挡箭牌,是一种对监督职责的片面理解和不作为。

四、 舆论监督:让阳光照进权利救济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坚信,绝大多数司法工作者是恪尽职守的。但也正因如此,才更需要舆论的阳光,去照亮那些可能存在的阴影角落,帮助整个系统完成自我净化。

本文的目的,绝非否定中国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恰恰相反,是出于对“依法治国”方略最坚定的拥护与期待。我们质疑和批评的,正是那些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具体行为,因为它们正在损害着国家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司法权威。

我们呼吁:

如皋市人民法院应重新审视江波破产案中的债权处置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对发出“维稳通知”的决定做出合理解释并予以撤销,消除其对信访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核查此次接访程序是否合规,确保每一份公民诉求都能被规范登记、依法处理、及时反馈,让“信访法制化”不再是一句空话。

全社会应形成共识:公民依法、理性信访,是国家赋予的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补充。保护依法维权者,就是保护法治的根基。

“让每一位公民在司法实践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动人的口号,需要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在对待每一位信访人的态度上。只有当法律成为每个公民手中可靠的武器,而非遥不可及的理想时,真正的、持续的稳定与和谐才会到来。

(本文依据当事人提供材料撰写,旨在促进理性讨论与问题解决。我们尊重并相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作出的判断,同时保留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特定个案进行法律探讨,旨在促进法治建设与舆论监督。文章立场客观中立,不针对任何特定机构或个人,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推动“依法治国”理念的落实。如有细节需要进一步核实,欢迎相关单位与《红富士观察》联系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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