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
“三管三必须”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双重预防机制”
……
这些词早已深入安全人的心
新安法自实施以来
其中最让人关注的
莫过于关系所有企业的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天天被人挂在嘴边的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真正落实了多少?
看完应急管理部今年公布的
这几个事故处罚案例
才明白这个第一负责人
真是“不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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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耀邦化工公司
“9·14”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3月5日
判决法院: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李某
职务:张掖耀邦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案件情况:2020年9月14日,张掖耀邦化工公司违法组织试生产,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企业污水处理厂当班人员擅自改变废水处理工艺,致使大量硫化氢气体短时间内快速溢出,且当班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危险场所,吸入高浓度的硫化氢等有毒混合气体,导致3人中毒死亡。经调查,被告人李某长期不在公司,对公司疏于管理。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河南周口
“12·30”一般高空坠落责任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4月29日
判决法院: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方洪
职务:河南方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案件情况:2020年12月30日8时10分,被告人方洪在周口市川汇区公务员A区14号楼2单元楼前组织安装电梯时,因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致河南方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工人马某违规施工时不慎从4楼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结果:被告人方洪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甘肃泾川“11·15”
客运电梯安装施工较大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判决法院: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顾某
职务:顾某系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
负责工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案件情况:2020年11月14日,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安装队人员私自聘用2名民工,搭建了不符合操作规范的简易顶层作业平台。次日7时,3人在安装电梯时平台发生倾覆死亡。经调查,被告人顾某作为甘肃西子电梯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顾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山西晋中析城山隧道
“12·30”塌方事故
宣判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判决法院: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被告人(第一责任人):李某甲
职务:晋城市太行一号国家风景道阳城段施工项目负责人
负责工作:项目负责人,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案件情况:2019年12月30日11时,山西省阳城县析城山隧道发生塌方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调查,被告人李某甲作为项目部负责人,对设计图中提到的不良地质情况重视不够,对项目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员缺岗的情况管理不到位,未能正确履行其岗位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甲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桩桩案例“现身说法”
率先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了个醒
判刑、巨量罚款、行业监禁
……
判决结果看得人瑟瑟发抖
眼下
新安法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作为”第一负责人”的重担
其中,明确指出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7项职责
新安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7项职责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者
都要清楚知道自身肩负的安全责任
日常工作做哪些、该怎么做?
如果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规划
那么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

面临众多难题和压力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该走向何方
才能追上新安法的步伐?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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