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
安全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通航影响评价、教育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企业的“年度体检”
法律红线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检测周期:完整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 - 12月31日),
跨年无效!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采样,检测报告日期决定归属年度。
必须全因素覆盖,漏项即算"未检测"。
检测机构必须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否则报告无效,等于没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