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
安全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
通航影响评价、教育咨询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
01
1.1 编写阶段
注重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条理性,确保报告能够全面反映涉路工程的技术状况和管理水平。
组织专家或内部审核团队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审核意见和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报告的质量和水平。
提交阶段:将最终的评价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审批和发布。根据涉路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确定应向哪个部门或单位提交评价报告。
验收与审核流程:涉路施工完毕前3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涉路施工验收申请书、施工单位自检总结报告、监理单位抽检报告。
路政管理机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安排参与完工验收,涉及新增、改建、恢复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应提请省交通运输厅指派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交警部门联合验收。
验收时应制作涉路施工作业完工验收报告单,经验收人员签字后,路政大队上传政务服务网,逐级审核上报。
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或验算书、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工程平面布置图(包括既有公路桥涵、地下构造物与管线等平面布置)、工程立面布置图(包括既有公路桥涵、地下构造物与管线等立面布置)等。
重大涉路施工行为应当进行全过程安全技术评价;一般涉路施工行为可以不进行全过程安全技术评价,只进行专项安全技术评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技术能力自行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或委托有关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编制。对于项目复杂、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的公路涉路施工项目,鼓励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联系方式:17346686758(侯乐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