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新规引争议:超时收费谁来承担?
专家发声:消费者选择权不容忽视,费用应协商确定

近年来,“24小时内凭提取码取件,超期按天计费”一类短信频繁出现在小区住户手机中。部分用户表示,未允许快递入柜便产生超期收费明显不合理,也有观点认为快递入柜有助于提升配送效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消费者对快递的送达地址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我国《邮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收件人指定地址进行投递,除非经消费者同意方可更改投递方式。
同时,《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必须将快件投递至约定地点、收件人或其指定代收人,并告知验收权利。因此,若快递员未经同意直接将包裹存入快递柜,消费者有权拒绝领取并要求重新送货上门。
超时收费合理性引发广泛讨论
记者调查发现,各快递柜平台的超时收费标准存在差异。例如:
- 格格货栈快递柜超过24小时不取,每天增收1元管理费;
- 速递易部分地区实行“满12小时开始收费”或“入柜即收费”,超过24小时叠加;
- 丰巢等部分平台暂无超时费用。
对此,刘俊海表示,如果快递柜设于小区公共区域,则其收费标准应征得业主集体同意。朱巍也强调,未经沟通就将包裹投放快递柜,意味着消费者未接受服务协议,不应承担相关延时费用。
虽然部分用户理解快递柜设置延时收费出于资源管理和成本回收目的,但仍有人质疑收费金额是否合理。有用户拿图书馆延期还书作对比,“首都图书馆只收0.2元一天。”
收费定价机制需多方协商确定
朱巍认为,即便快递柜平台收取费用,在法律上也意味着其需承担保管责任。他建议由快递企业与小区居民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价格。
刘俊海也指出,智能快递柜建设应遵循协同共治原则,既满足居民需求又兼顾企业利益。他强调:“让消费者参与决策过程,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是推动智能快递柜长期发展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