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认定条件
企业申报认定萧山区总部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
在萧山区内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口径
以集团口径申报:
(1)集团母公司在萧山区内注册的,原则上以集团母公司作为申报主体。
(2)集团母公司在萧山区外注册的,以在萧最高一级控股子公司为申报主体。集团母公司在萧设立多个同一级控股子公司的,可选择指定其中一家子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二)认定要求
总部企业以在萧注册(迁入)时间,区分发展型总部、培育型总部。满足基本条件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1.规模性总部
(1)发展型总部。集团规模达到5亿元(含)以上。
(2)培育型总部。集团规模达到2.5亿元(含)以上。
2.研发型总部
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并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所申报年度在萧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3.“500强榜单”总部
申报主体入围当年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入围企业榜单以《财富》和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为准。
4.市级总部
对已认定为杭州市级总部的,可参照市级认定结果认定给予该年度区级总部荣誉认定(仍需按要求申报区级总部)。
(三)核算口径
总部企业认定涉及的指标数据,指在萧数据。成员企业需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报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请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材料(其中,附件需同时报送word和盖章pdf)请按照一企一文件夹,以“企业名称+(正式申报)”命名文件夹,发送至邮箱XSQFZXZC@163.com。
2.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企业盖章(所在页及整份材料骑缝章),并交由所在镇街(平台),经其初审盖章确认后,报送至萧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政策申报中心窗口(市心中路1069号)。
联系电话:0571-89615219
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2.部门联审
区发改局、区审管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审核。
3.政策兑付
经审核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政策兑付。
三、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控股”指股权穿透后控股50%以上或并表等情况。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不参与总部认定。
2.申报2023年度的总部企业,“3年前”指2020年12月31日(含)前,“3年内”指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申报2024年度的总部企业以此类推。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附件1-附件7】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萧山区总部企业申报的通知(正式).docx
附件清单:
1.萧山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萧山区总部企业成员指标情况
3.各指标填报口径说明
4.萧山区总部企业概况
5.申报授权书
6.股权架构示意图
7.证明材料清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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