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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2017年9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开展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督查
目的
(一)进一步提高各地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二)督促各地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三)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措施;
(四)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内容
(一)主要督查各地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
(二)重点督查《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细则》中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工程保温材料质量及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四川省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审查视为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四)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自保温节能体系的情况;
安排
第一阶段—地方自查:各地应于2017年10月8日前按照本次督查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自查。
第二阶段—省厅抽查:2017年10月9日-31日我厅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督查内容,认真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详见附件一)和填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二),于2017年10月8日前上报我厅(附电子版),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抽查。
(二)随机抽查。我厅将组织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市、州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在各地上报的《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抽取和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
(三)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我厅将下发执法告知书,限期整改,并全省通报。
联系人:李东
郑海涛
联系电话:85571232 8535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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