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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已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
征集高标准装配建筑项目
的通知
成都市于2017年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高标准推进示范城市建设,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8年3月在拟建项目中开展了高品质装配式建筑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总结装配式建筑实施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现决定在全市已建或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征集高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01
项目条件
(一)建筑类型。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各类装配式组合结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项目)和工业建筑项目。
(二)建设标准。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第3.0.3条要求,即: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装配率不低于50%。
02
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二)报送主体。项目报送的主体应为项目所在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三)报送原则。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本着“能报尽报”的原则,积极报送,数量不限。
(四)报送要求。报送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成都市高标准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表》,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报送资料应包含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或PDF扫描件)及电子表格(EXCEL格式)。
(五)报送方式。申报资料可通过电子邮箱发至3343671045@qq.com;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也可通过市建委网上办公OA系统留言至科技勘察处王慧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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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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