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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31日发布的公告,批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1255-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评价标准框架体系
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几大板块构成。
评价要求与等级划分
评价对象
城区,规模不应小于3—5km2,并且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
评价阶段
分为规划设计评价、实施运营评价两个阶段。
评价要求
规划设计阶段——已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资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标准。城区内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m2,制定3年实施方案。
实施运营阶段——城区除了主要道路、管线、公园 绿地等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要求不少于200万m2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及以上,重要的是要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营数据的监测或评估系统,针对规划设计阶段制定的后三年实施方案完成率不低于60%。
评价阶段
绿色生态城区分为3个等级
星级目标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得分
≥50分
≥60分
≥80分
通过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8类指标的控制项和评分项来评价。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分。
上表为不同评价阶段8类指标的权重值,由此表可以看出,在规划设计阶段,资源与碳排放对绿色生态城区影响最大,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与绿色建筑也对绿色生态城区有较大影响,而产业与经济和人文在此阶段比重较弱。而在实施运营阶段,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及产业与经济对绿色生态城区有较大的影响。
标准亮点与评价重点
聚焦新“生态”问题
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址、资源进行生态本底条件系统分析,对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提出了划定三区四线;
提出了“使用强度”这一概念,对城区内不同区域制定土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提出要求,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
明确土地功能复合型,对土地实行混合开发,建设用地至少含有R类、A类、B类三种用地类型;
根据“窄马路、密路网”理念,提升城区(工业区外)的路网密度;
考虑城区“热岛效应”及城区空气质量环境,将连续的开敞空间(山体、河流、湿地、绿地、街道)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注重绿色建筑实施与评估
新建大型公建(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面积比例不低于新建大型公建总面积50%;政府投资的公建100%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
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
按照绿色建筑的运营要求落实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运管;
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周期长,生态城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建立绿色建筑后评估机制。
强化能源利用和碳排放管控
提交详尽合理的碳排放计算与分析清单,制定分阶段的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
城区内实行用能分项计量,纳入城市(区)能源管理平台,集中供冷或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城区专设组织机构及人员负责管理减排工作,制定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与有效的减排策略;
城区单位GDP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地域面积碳排放量等三个指标达到所在地和城区的减碳目标。
建立高效信息化管理模式
建立城区能源与碳排放、绿色建筑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和绿色生态公共信息平台;
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务信息管理、道路监控与交通管理、市容卫生信息化管理、园林绿地信息化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管理;
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住宅建筑光纤到户等信息通信服务设施完善。
可持续发展产业与经济
控制工业类别及其用地规模,严控三类工业企业进入;
生产总值能耗低于所在省(市)节能考核目标;
生产总值水耗低于所在省(市)节水考核目;
明确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优化职住平衡,促进城区产城融合,平衡发展。
彰显人文特色传承历史文脉
城区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实施公众参与;
保护城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遗存;
城区公共设施免费开放使用;
设置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和体系;
开展绿色教育和绿色实践;
构建绿色生态城区展示与体验平台;
保护和更新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的既有建筑。
城市设计越来越重要
城区的空间形态、色彩风貌、建筑体量、照明规划以及标识系统符合当地城市设计要求,体现地域文化特征;
编制城区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文件;
建立相应的城市设计专家评审负责机制;
建立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实施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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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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