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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
《达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专篇模板
与评分表》(2018版)的通知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经省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批准为四川省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51/T009- -2018,自2018年9月1日在全省实施,原《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2于新标准实施之日起作废。
详细内容如下
1
设计模板是新标准一二三星级通用模板,使用设计模板时不得对标准条文删减和改变标准控制项条文满足的规定和评分项条款的总评分值。设计单位应保证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评分表、评价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初设审查会议7天前,建设单位将已由设计内审、并签字签章完整的全套设计文件电子版一次性发送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初设审查专家。设计文件不齐全,不予受理。
2
绿色建筑初设审查由各专业专家负责本专业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的审查,形成专业审查评审意见,并对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负责。各专业专家根据本专业审查条款提供的评价证明材料,对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和设计自评分表进行评分复核,提出复核分值增减意见,做到评分有据,量化评分。初设审查后,设计单位应按照各专业初设审查专家的审查评审意见和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和回复,经各专业专家对设计文件修改回复确认签字后,建设单位将各专业专家审查评审意见、设计修改回复和初设审查专家组复核得分与结果汇总表,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出具绿色建筑初设审查批复文件的依据。
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规定的审查内容,组成绿色建筑审查专家组,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保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审查质量,并对审查报告和审查结论承担审查责任。
4
请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专业要求报送规划部门审查,设计单位和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节能等初设审查专家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009-2018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5
本通知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达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文件资料清单》( 2018版)
仅为部分
附件2、《达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专篇模板》(2018版)附件3、《达州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自评分表》(2018版)附件4、《达州市绿色建筑初设审查专家组复核得分与结果汇总表》(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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